|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碑林区南广济街风雷巷1号1幢10111号房屋480.22㎡五年期出租(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SJ-2026-000113-C07 |
| 挂牌价(万元/年) | 70.362(5年租金合计:351.810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8 |
|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8日 |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6日16:3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8日17:00 |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9日9:00 |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评估价(万元/年) | 78.18 |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白老师029-88661284; 2、报名咨询:马老师 张老师 029-8866131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026年6月15日15:00 2026年6月30日15:00 (过时不候)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风雷巷1号1幢10111号(金泰丰大厦1层门面房)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 ||
| 标的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碑林区南广济街风雷巷1号1幢10111号房屋480.22㎡五年期出租(第二次) |
| 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风雷巷1号1幢10111号(金泰丰大厦1层门面房);面积:480.22平方米;评估价:78.18万元/年;出租期限:5年;暖气、水、电、物业费等由承租方承担;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押金支付要求:首年租金单价1个月租金为押金;装修免租期: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 |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国文 |
| 机构性质 | 行政分支机构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
| 批准文号(文件名) | 银办函【2025】70号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会议纪要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 ||
| 交易方式 |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500元或500元的整倍数。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 年支付/5个工作日内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t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报名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缴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网上不支持第三方支付渠道(如微信、支付宝等)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 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支付押金至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指定账户,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一年房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次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年度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投资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签字同意。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拆除装饰装修的设备、材料的,必须出资恢复房屋原样。承租方如私自更改或乱接电气线路、上下水、消防设施等,因违规操作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房产用途使用说明:不得开展上级有关规定禁止的项目,如KTV、棋牌、足浴、桑拿、非正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平台、餐饮、网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储存单位以及营业范围不合法、不合规的单位(集资机构、传销机构)。改变经营范围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屋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交易服务佣金:项目竞价结束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成交5年租金总金额的3%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