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环聚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龙河东路23号(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赖文浩 |
| 成立日期 | 2025-01-24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医疗设备租赁;服装服饰出租;数据处理服务;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服饰批发;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染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装卸搬运;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包装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MAEA57YE9K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广州环聚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函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51 |
| 广东聚粹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49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 | 0 | 0 |
| 审计机构 | 广州万隆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12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 | 0 | 0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南塔)1108房(仅限办公)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685229034B |
| 法定代表人 | 蔡伟军 |
| 持有产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5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第4次董事决定书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4-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
| 批准文号 | 广州环投六董[2026]18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1001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32026GD000002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万元。其中,转让方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7年1月7日;股东广东聚粹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45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出资期限至2027年1月7日。根据标的企业股东双方及担保方签订的《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聚粹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周慧萍之合作协议》,上述认缴注册资本暂定分四次缴付,最长不超过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一方未按约定和出资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出资的,须每日按应缴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1%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请意向方注意。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开泰评字[2026]059号)、审计报告([2026]康正审字1002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成立后至今尚无经营行为。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与上述第1点所述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另一非转让方原股东对标的企业的业绩承诺与补偿以及其他各方共同约定事项,请意向方自行调查了解。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73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emas.com.cn/;https://new.gduaee.com |
| 项目名称 | 广州环聚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 ||
|---|---|---|---|
| 项目编号 | G32026GD0000027 | ||
| 标的名称 | 广州环聚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 | ||
| 标的编号 | G32026GD0000027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