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网络及安防业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CQBBFA202605300002),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网络及安防业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1.2项目规模
1.2.1采购内容:按照网络及安防业务服务项目相关要求,重庆市所辖地域范围,满足本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含:局域网网络服务、视频安防服务、物联网网络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采购预估金额:本项目预估采购不含税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不含税预算2200万元,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不含税预算600万元),按增值税税率6%计取的含税金额为2968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含税预算2332万元,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含税预算636万元)。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1.2.3框架协议执行期限: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2.4服务地点:重庆市。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份额,中标人为1人。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网络及安防业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 小微ICT服务
| -
| /
| 重庆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3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0个。 1.4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限价:局域网类100%,视频类100%,物联网类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折扣报价是在采购服务清单的不含税单价基础上按类别(即局域网类、视频类、物联网类),根据服务内容按照对应的大类分别统一报出折扣报价,服务清单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2026采购服务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2.1.3
$ 2.1.3
2.1.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
(4)
。
2.1.4 本次招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ICT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89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
(1)、
(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
(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标中均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6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6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服务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投标产品
。
$ 2.3.3 投标产品
。
$ 2.3.4
。
$ 2.3.5
。
$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
$ 2.3.8
。
$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06日 08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6月12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
获取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26日 09时00分00秒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2026年06月26日 09时00分00秒递交至
(本项目不涉样品递交)。
6.2检测相关费用:
(本项目不涉样品递交)
7.投标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
| 邮 编:
| 401121
| 邮 编:
| 401121
| 联 系 人:
| 张老师
| 联 系 人:
| 王渝、陈琴、李青岭、王靖、李进
| 电 话:
| (023) 6342 1651
| 电 话:
| 13372794616、18223045299、13370744813、13896084757
|
电子邮件:
| zhangling1.cq@chinatelecom.cn
|
电子邮件:
| 919242281@qq.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
| 账 号:
| 990204012101004701
9.2.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9.2.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 10.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

招标附件

招标公告.pdf
2026-06-05 18: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