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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5-28 | 项目概况 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22053 项目名称: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37000 最高限价(元):537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 2、采购的目标:为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判定,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绩效分析,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为省财政厅和水利厅改进预算管理、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和“大禹杯”竞赛提供技术依据。 二、履约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各阶段完成时间要求: 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辽宁省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工作。 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省对市、县(市、市本级) 2025年度中央和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现场核查、资料核查及自评打分的复核工作。 三、履约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中标价70%支付预付款,合同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全部尾款。 五、服务内容 2025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完成辽宁省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工作,包括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直补发放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配合做好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绩效自评的复核相关工作; 3、完成省对各市、县(市、市本级)2025年度中央和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4、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绩效评价全部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技术指导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技术部分 (一)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既要满足中央水库移民资金绩效评价的要求,还应结合辽宁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科学规范、公正客观地开展评价。 2、供应商要充分了解国家及辽宁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和文件。 3、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做好资料保密工作,除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外,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4、满足采购人其他相关工作和技术要求。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2、已备案的绩效目标; 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前期工作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4、年度预算下达文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年度决算报告; 5、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监测评估、统计、工作总结等报告; 6、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7、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成果文件要求 成果形式应符合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编写提纲要求;同时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我省今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评价资料需保存电子文档(扫描件)和纸制文档(含复印件),评价工作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并移交采购人,移交份数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及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评价资料保密工作,如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供应商及评价工作组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8日23时59分至2026年06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6号(5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联系方式:024-62181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6号(5门) 联系方式:胡辰、杜红超、徐达、024-66765877 邮箱地址:lnqdhzb@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谦达慧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0000800001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辰、杜红超、徐达 电 话:024-6676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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