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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5kV江川线ADSS光缆更换(消缺)跨西江航道专项技术服务劳务分包(第2次招标)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5-27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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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江川线ADSS光缆更换(消缺)跨西江航道专项技术服务劳务分包(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06445368260407045001  
1.招标条件本项目35kV江川线ADSS光缆更换(消缺)跨西江航道专项技术服务劳务分包(第2次招标),招标人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35kV江川线ADSS光缆更换(消缺)跨西江航道专项技术服务劳务分包(第2次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办理“35kV江川线ADSS光缆更换(消缺)”更换导地线跨越西江封开段涉航道措施施工手续,包含协调航道局、航道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本线路更换地线施工,并办理航评报告等相关安全技术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本标段预算:29.9万元
服务期: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之日或其他符合合同终止情形之日止 
服务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2.3其他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项目所在地省、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 7号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13797012035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桂卓潇、李秋云 
电话:027-84668356
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027-84874669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年(即2023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电力施工技术或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注:
1、投标人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2、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母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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