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合兴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金华市合兴商贸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日常小额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华市合兴商贸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日常小额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HZJSGLJH-GC2026004/平台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国企采购)
(五)采购需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选定数量
| 服务期限
| 简要规格描述
|
一
| 金华市合兴商贸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日常小额工程项目
| 当有效投标单位≥4家时选定3家;当有效投标单位为3家时选定2家;有效投标单位<3家时,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止
| 服务期内完成金华市合兴商贸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公司安排的单个工程项目50万元以及下的日常小额工程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采购单位认为必须另行招标的项目除外),进度要求以采购单位出具的项目委托书要求为准,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若投标人曾被列入失信名单但已完成信用修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视为符合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6月1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
三、周
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
(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提供承诺书);
(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提供承诺书);
(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提供承诺书);
(6)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09时30分。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 二 。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6月3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 二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3.递交要求:
(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汇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4.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
(1)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2)操作指引
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三)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合兴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或质疑):13957998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婺城区丹光东路408号润和楼5楼
项目人(联系或质疑):许女士
联系电话(联系或质疑):0579-82028020 18267923610
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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