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于洪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326 项目名称:于洪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808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分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001-004包)本项目为于洪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001-004包)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关爱型 关爱型老年人分为两类:①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②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为普惠型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兼得。 2)服务项目
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②农村地区 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室内清洁。 四、服务要求(001-004包)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组织设计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几方面。 五、相关文件(001-004包) 《关于印发于洪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沈阳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六、商务要求(001-004包) ★1.履约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2.履约地点:001包:北陵街道、陵西街道; 002包:迎宾路街道; 003包:城东湖街道、南阳湖街道; 004包:光辉街道、造化街道、马三家街道、平罗街道、沙岭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对应的补助金额,与中标人进行上月费用结算。 ★4.报价要求: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统一按照固定报价30元/小时填报,此报价不可更改不可竞争。具体以实际用时进行结算。 ★5.验收标准:沈阳市民政局相关文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048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分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001-004包)本项目为于洪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001-004包)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关爱型 关爱型老年人分为两类:①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②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为普惠型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兼得。 2)服务项目
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②农村地区 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室内清洁。 四、服务要求(001-004包)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组织设计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几方面。 五、相关文件(001-004包) 《关于印发于洪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沈阳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六、商务要求(001-004包) ★1.履约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2.履约地点:001包:北陵街道、陵西街道; 002包:迎宾路街道; 003包:城东湖街道、南阳湖街道; 004包:光辉街道、造化街道、马三家街道、平罗街道、沙岭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对应的补助金额,与中标人进行上月费用结算。 ★4.报价要求: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统一按照固定报价30元/小时填报,此报价不可更改不可竞争。具体以实际用时进行结算。 ★5.验收标准:沈阳市民政局相关文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3568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分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001-004包)本项目为于洪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001-004包)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关爱型 关爱型老年人分为两类:①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②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为普惠型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兼得。 2)服务项目
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②农村地区 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室内清洁。 四、服务要求(001-004包)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组织设计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几方面。 五、相关文件(001-004包) 《关于印发于洪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沈阳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六、商务要求(001-004包) ★1.履约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2.履约地点:001包:北陵街道、陵西街道; 002包:迎宾路街道; 003包:城东湖街道、南阳湖街道; 004包:光辉街道、造化街道、马三家街道、平罗街道、沙岭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对应的补助金额,与中标人进行上月费用结算。 ★4.报价要求: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统一按照固定报价30元/小时填报,此报价不可更改不可竞争。具体以实际用时进行结算。 ★5.验收标准:沈阳市民政局相关文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分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001-004包)本项目为于洪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001-004包)1)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关爱型 关爱型老年人分为两类:①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②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为普惠型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兼得。 2)服务项目
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②农村地区 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室内清洁。 四、服务要求(001-004包) 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组织设计方案、养老服务方案、管理方案、风险防范机制、应急预案、培训方案等几方面。 五、相关文件(001-004包) 《关于印发于洪区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沈阳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六、商务要求(001-004包) ★1.履约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2.履约地点:001包:北陵街道、陵西街道; 002包:迎宾路街道; 003包:城东湖街道、南阳湖街道; 004包:光辉街道、造化街道、马三家街道、平罗街道、沙岭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对应的补助金额,与中标人进行上月费用结算。 ★4.报价要求: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统一按照固定报价30元/小时填报,此报价不可更改不可竞争。具体以实际用时进行结算。 ★5.验收标准:沈阳市民政局相关文件;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1)通过不正当手段伪造服务事实、服务佐证材料等提供虚假服务的;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采购人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 (3)中标人未达到服务要求和标准,采购人要求整改,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配合,或整改之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4)采购人接收到关于中标人的负面投诉三次以上且拒不整改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了负面影响的; (6)存在欺诈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 (7)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自动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涉嫌违法违规公司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经采购人组织评估考核且考核结论为“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结论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不再续约,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情况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 (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2日17时30分至2026年05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地点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进行解密。 2、本项目各包组可兼投兼中3、最高限价:30元小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 联系方式:王老师024-25838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024-25158333转8130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