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9号、21号煌华国际商城部分裙楼房产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2605002049 | 转让底价 | 5874.14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6-22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坐落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19号、21号 | ||
| 转让底价 | 5874.14万元 | ||
| 产权证号 | 项目一期:渝(2025)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253149号; 项目 二、三期:暂未办理产权证; | 楼盘名称 | 煌华晶萃城 |
| 楼层 | 详见附表 | 建筑面积(㎡) | 18826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39-06-09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咨字(2025)第4537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鉴于煌华晶萃城为联建项目,一期裙房商业已竣工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二三期裙房商业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大证)阶段。 一二三期裙房商业结构为贯通式商业动线,转让方权属房源实施整售转让,清水实物现状交付,以下情况需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 1.该项目现阶段尚未完成网签授权分盘工作,不支持及时网签。二三期裙房商业已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大证)阶段,权证办理及房屋交付时间尚不确定,交付状态以不动产权证办理当期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方按现状交付后,该项目后续达到商场正常经营条件前的所有公共区域二次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安装等工程投资、整体商场规划经营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联建方重庆煌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协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煌华国际商城”作为商业体,设计及修建时预留了多个电梯及扶梯位置,但转让方房源内仅预留了一部直梯井,区域内无扶梯配置,且目前由联建方重庆煌华实业有限公司修建了墙体将双方的房源进行分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丁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23146694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同时提交《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商业房产整体收购协议》,并在《商业房产整体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交易保证金在《商业房产整体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商业房产整体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时间及付款期数,由转、受让双方在《商业房产整体收购协议》中约定),最后一期交易价款根据实际证载面积,参照咨询报告该部分房产单价(若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部分房产评估价比例进行分配计算)据实结算。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商业房产整体收购协议》或未在约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对应的违约金额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受让方在所有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二三期不动产权证(总证)办理至转让方名下且该项目完成网签授权分盘工作后,须配合转让方在60日内办理本次项目商业房产网签手续及产权证(分户证)过户手续,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办证为准。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方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房产。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房地产权证、附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63.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