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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n \t 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大道S996号金开大厦一层6号门市\n

公告-招标公告
山东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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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WZC26044702
项目名称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大道S996号金开大厦一层6号门市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山东中鹏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大道S996号金开大厦一层6号门市
交易机构名称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金额
挂牌价格3.706684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5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6-05-22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自行协调水、电、网等事宜,如需安装水表、电表、网线,须自行协调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房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高于三年。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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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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