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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6年度周宁县国省道绿化补植提升工程(三次)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
发布时间:2026-05-2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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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周宁县国省道绿化补植提升工程(三次)采购公告
宁德市周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2026年度周宁县国省道绿化补植提升工程(三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2026年度周宁县国省道绿化补植提升工程(三次)
2.项目编号:MC(宁)[2026]ZC009-2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3983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3983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6年度周宁县国省道绿化补植提升工程(三次)
1.00
239834.00

建筑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2026年度周宁县国省道绿化补植提升工程(三次)


239834.00
总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类采购包,供应商必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以上所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05月22日起至 2026年05月27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7.2谈判文件购买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3梯305室
7.3报名方式: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需将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加盖公章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登记表》和报名费用转账凭证发至本公司邮箱:fzmcgczx@163.com,邮件发出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予以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后即将采购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供应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8.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谈判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0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3梯305室,由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6年05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3梯305室。
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宁德市周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71号
邮编: 3554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3-5622480
13.代理机构: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3梯305室
 邮编:352100
 
联系人:陈秀
 
联系电话:0593-2705007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财贸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31010100100382956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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