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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CGD-GK-2026-0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
发布时间:2026-05-21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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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6-025
项目名称: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8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于田县中等职业学校)智慧校园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8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及应用,人脸一卡通消费、信息中心机房、校园局域网完善、精品录播教室及AI智能终端等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定后45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JY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SF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JY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9)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10)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标项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 2026年02月-04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0月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资信证明(2026年4月);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第一季度(指 2026年01月-03月)的完税证明或当月(指 2026年05月或06月)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48000.00 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高级技工学校
地 址:于田县
联系方式:0903-6817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庆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人民街18号玉都国际广场金座703室
联系方式:0903-7820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泽娟
电 话:0903-7820626

附件信息:
招标终.doc
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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