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 | ||
| 项目编号 | QT11405826050299 | ||
| 采购单位 |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售标开始时间 | 售标截止时间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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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QT11405826050299/2 |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 GKJGK-2 | 2026/05/22 00:00:00 | 2026/05/28 23:59:59 | 1417 万元 | 250000 元 |
| 2 | QT11405826050299/1 |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 GKJGK-1 | 2026/05/22 00:00:00 | 2026/05/28 23:59:59 | 2485.4 万元 | 400000 元 |
| 3 | QT11405826050299/3 |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 GKJGK-3 | 2026/05/22 00:00:00 | 2026/05/28 23:59:59 | 1064.78 万元 | 200000 元 |
| 4 | QT11405826050299/4 |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 GKJGK-4 | 2026/05/22 00:00:00 | 2026/05/28 23:59:59 | 2102.5 万元 | 400000 元 |
|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工可)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现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京港澳高速郑州段改扩建工程 G4京港澳高速郑州段2004年10月建成通车,运营接近22年。本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北起京港澳高速圃田互通,起点桩号K667+575,南至京港澳高速与机场高速交汇处南,终点桩号K694+005,路线全长约26.43公里。项目路线总体技术方案包括刘江黄河桥至双鹤湖互通区域研究。项目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项目暂估投资29亿。 (2)京港澳高速新乡段改扩建工程 G4京港澳高速新乡段2004年10月建成通车,运营接近22年。项目起于菏宝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处(长济枢纽),起点桩号为K597+430,止于晋新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处(蒋庄枢纽),终点桩号为K637+480,路线全长约40.05公里,按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35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项目暂估投资21.8亿。 (3)晋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京港澳至G107) G5512晋新高速公路京港澳至G107段2004年12月建成通车,运营接近22年。本项目起于晋新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处(蒋庄枢纽),止于晋新高速与老G107交叉处(新庄互通),路线全长12.8 公里,按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8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项目暂估投资10.92亿。 (4)连霍高速商丘段改扩建工程 G30连霍高速商丘段(商丘至豫皖界段)2001年12月建成通车,运营接近25年。本项目东起豫皖界,起点桩号为K291+000,西至连霍高速与济广高速交会的张庄枢纽互通式立交东端,终点桩号为K360+960,路线全长约70公里,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本项目暂估投资73.63亿。 (5)宁洛高速洛阳城区段改扩建工程 G36宁洛高速洛阳西南绕城段2005年9月建成通车,运营接近21年。本项目东起二广高速与宁洛高速交叉彭婆枢纽立交西侧,起点桩号为K717+600,北至与连霍高速交叉任庄立交,终点桩号为K754+600,路线全长约37公里,按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本项目暂估投资67.6亿。 (6)沪陕高速光山至省界段改扩建工程(大广高速至省界) G40沪陕高速光山至省界段2005年12月建成通车,运营接近21年。本项目东起豫皖界,起点桩号为K764+000,西至大广高速与沪陕高速交叉枢纽,终点桩号为K859+000,路线全长约95公里,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8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本项目暂估投资125亿。 2.2 本次招标范围 京港澳高速郑州段等6个高速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要件办理服务,共分为4个标段,其标段划分见下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有登记备案,且平台中登记备案的咨询专业包含(公路专业),同时满足承担本批项目实施的业绩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3 投标人对不同标段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企业业绩可以重复。 3.4 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时须符合3.2、3.3项要求,否则所有标段投标均被否决。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使用企业账号登录“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zc.hnjttz.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首次登陆须完成注册)。 4.2具体操作:进入“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zc.hnjttz.com/#/)”投标人登录,点击【招采服务平台】-【招标采购】(页面跳转)【采购业务】-【采购公告】,查询项目公告信息点击“我要参加”(报名多标段的需要选择相应标段参与);具体操作详见“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业务指南—参考供应商操作指南”。 4.3投标人在下载采购文件时,须向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300元,售后不退。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转账时请务必将系统自动生成的6位转账附言代码备注在转账信息中,转账附言码错误或者缺失,视为缴费不成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成功款项将原路退回。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出具,投标人通过“发票管理”进行平台服务费开票申请。如遇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371-61285998。 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业务指南—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CA在线办理指南—办理CA密钥(请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CA办理周期)。已办理河南国企阳光招采服务平台CA锁的单位,无需重复办理程序,使用原账号和CA锁可在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适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6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经CA密钥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JY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远程开标室(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93号19楼);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电子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371-61285998/68856896。 6.4具体事宜详见“河南阳光招采交投集团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业务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6号 联 系 人:牛女士 电 话:0371-87165195 招标代理:河南交投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路93号 联 系 人:牛文明 电 话:0371-65050929 邮 箱:hnjtzbzxgs03@163.com 2026年5月21日 河南阳光采购平台登录地址:https://sta.hnprec.com/expertwe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