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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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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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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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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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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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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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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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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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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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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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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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灌溉排涝、城市防洪)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若不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资质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为两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则牵头方为设计单位,成员方为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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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如果职称证无法体现具体专业的,应提供毕业证或执业资格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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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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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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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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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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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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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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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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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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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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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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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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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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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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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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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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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部分:25分 技术标部分:50分(暗标) 资信业绩部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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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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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中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为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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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得分 ①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5分; ②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③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④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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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50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总体设计思路(12分)
| 投标人了解本项目宏观情况;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熟悉,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透彻;对勘察设计工作内容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总体设计思路切合工程实际,合理可行,可得10.8-12分;投标人基本了解本项目宏观情况;对本项目具体情况较熟悉,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较透彻;对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思路较清晰;总体设计思路基本切合工程实际,基本合理可行,可得9.6-10.8分;投标人不够了解本项目宏观情况;对本项目具体情况熟悉程度一般,对本项目建设理念理解不深;对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思路不清晰;总体设计思路不够切合工程实际,思路一般,可得8.4-9.6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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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措施(12分)
| 对本项目勘测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全面、准确、清晰;相应对策及建议合理、可行、可靠;提出了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的,可得10.8-12分;对本项目勘测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较全面、准确、清晰;措施及建议较合理、可靠;提出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的,可得9.6-10.8分;对本项目勘测设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分析一般;措施及建议不够合理或不可靠的;未提出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案、新方法的,可得8.4-9.6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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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方案(10分)
| 对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护岸(坡)、河道开挖、箱涵设计思路等; 设计工作方案可操作性,设计特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总体方案思路清晰,表述内容针对性强的,可得9-10分;思路及表述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可得8-9分;思路及表述内容针对性较差的,可得7-8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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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6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完善、有效、可行的得5.4-6分;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完善、有效、可行的得4.8-5.4分;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不完善,无法有效的的实施的得4.2-4.8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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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编制方案(5分)
| 工程概算编制方案、投资控制预案完善、有效、可行的得4.5-5分;工程概算编制方案、投资控制预案较为完善、有效、可行的得4-4.5分;工程概算编制方案、投资控制预案不完善,无法有效的的实施的得3.5-4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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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5分)
| 有详尽的后续服务计划,能提供较为周全的后续服务的得4.5-5分;有后续服务计划,但所提供服务较为一般的得4-4.5分;无后续服务计划或计划不清晰的得3.5-4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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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标识;不得包含投标人相关信息及标注无关的记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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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5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奖项(9分)
|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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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投资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备注:①如项目负责人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见上述人员姓名及任职情况的,须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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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含相关协会)水利工程勘察(勘测)设计奖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若提供的获奖证明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需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者设计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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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0分)
| ①设计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②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③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④以上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或者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上述专业人员不可兼任,需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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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4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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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2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工程投资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①如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见上述人员姓名及任职情况的,须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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