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83.5082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505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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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比例: | 63.75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20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6-5-1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若出现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向我方追偿; (3)本方同意完成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且保持工龄连续计算,不得无故解聘员工,不得无故降低员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方同意在本次转让完成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前,代标的企业偿还截至评估基准日对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8835.014494万元。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方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63.75414%股权,转让底价为9161.362064万元;转让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9.75415%股权,转让底价为2838.637936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12000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和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且同意跟售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如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先于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受让方导致无法跟售,则须征询其他受让方是否放弃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转让所持股权的进展情况。 4、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对标的企业的债权8835.014494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其他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5bj1000682-5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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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3.508 |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00222540061G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2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决议类型: |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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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477.5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466.81 | 净利润(上年度): | -2,189.47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6,273.6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4,927.3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1,346.26 |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 |||||
| 本年度 2026-3-31财务报表【月报】 | ||||||
| 营业收入: | 616.37 | 利润总额: | -77.62 | 净利润: | -77.36 | |
| 资产总额: | 37,517.94 | 负债总额: | 27,996.3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521.6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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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75 | |||||
| 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 0.18 | |||||
|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 16.31 | |||||
| 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 63.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