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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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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三江发政发〔2026〕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资金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2026〕6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645m²,其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75920m²、雨棚建筑面积约3775m²;新建园区配套道路约1.5km、综合管网约1公里、污水站约950m²;配套建设停车位约200个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500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0991.95万元。
  2.2 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3 招标范围:
  2.3.1 工作内容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勘察、全专业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需要实施的工程内容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密不可分的其它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含中水、雨水收集)、供配电、暖通、市政配套工程、室外景观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消防、人防、节能及绿建设计,抗震支架、燃气(立管定位、气表定位、穿墙套管、探测及报警联动线管)、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深化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地上标识标牌(含车位画线美化),光伏工程、边坡及基坑支护、挡土墙等专项及二次深化设计有关工作。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所有涉及必须图审的,需要满足图审通过要求。以上设计工作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及项目业主、招标人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满足现场施工及报批报建有关要求,并配合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完成有关报批报建工作(含人防相关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相关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2 其余详见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设计任务书。
  2.4 服务期限:
  2.4.1 勘察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中间成果资料,20个日历天内完成野外作业,完成野外作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成果。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2.4.2 设计部分:①方案设计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资料;
  ②初步设计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③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勘察: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14 00:00 至 2026-06-02 18: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03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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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三江发政发〔2026〕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汽车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专项债资金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2026〕6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645m²,其中: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75920m²、雨棚建筑面积约3775m²;新建园区配套道路约1.5km、综合管网约1公里、污水站约950m²;配套建设停车位约200个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500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0991.95万元。
  2.2 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3 招标范围:
  2.3.1 工作内容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勘察、全专业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需要实施的工程内容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密不可分的其它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含中水、雨水收集)、供配电、暖通、市政配套工程、室外景观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消防、人防、节能及绿建设计,抗震支架、燃气(立管定位、气表定位、穿墙套管、探测及报警联动线管)、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深化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地上标识标牌(含车位画线美化),光伏工程、边坡及基坑支护、挡土墙等专项及二次深化设计有关工作。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所有涉及必须图审的,需要满足图审通过要求。以上设计工作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及项目业主、招标人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满足现场施工及报批报建有关要求,并配合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完成有关报批报建工作(含人防相关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相关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2 其余详见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设计任务书。
  2.4 服务期限:
  2.4.1 勘察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供中间成果资料,20个日历天内完成野外作业,完成野外作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提供勘察成果。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2.4.2 设计部分:①方案设计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资料;
  ②初步设计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③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勘察: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4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5-14 00:00 至 2026-06-02 18: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6-03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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