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聘请服务商提供2026-2029年度金融终端版软件服务的公开比选变更(补遗)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四川川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发布了关于聘请服务商提供2026-2029年度金融终端版软件服务的公开比选项目公告,现对原公告作如下变更:
一、参选单位资格要求变更
原要求:
“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5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2025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四)须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资质;
(五)为本项目服务的律师须具有律师资质;
(六)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变更为:
“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5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2025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四)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四川川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