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需与平台报价一致,并以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 三、供应商承诺:我公司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因质量问题,我公司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四、此询价为整体报价,不得单项报价。随意填报0或1的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价前请及时与工程师联系,核实具体技术要求。报价为含税含运费到位价格。 六、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由于价格报错或型号与我公司要求不一致,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投标单位须出具相关说明,未发中标公告前供应商放弃报价的,年度内累计3次可列入公司黑名单; 中标公告发布后因供应商原因不签订合同不履约的,可直接将该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请各位投标供应商谨慎报价。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100%货款,乙方按要求将货物全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开据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方针政策调整,本合同项下税率以国家发布的新政策为准),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或电汇,质保期20个月,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供应商必须提供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或参保人员清单等),并将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