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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3)2302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二号罩棚仓出租(租期1年)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3-08-09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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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1740
标的名称 (2023)2302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二号罩棚仓出租(租期1年)
标的类型 权益性资产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资产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589827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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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方

资产所有(出租)方
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资产所有(出租)方 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绥中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
批准文件名称 批复

暂无数据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3)2302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二号罩棚仓出租(租期1年)
标的地区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目前使用情况 空闲
使用权价格(租金) 9万元/首年
租赁期 1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起租日 按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1750
租金支付要求 按年一次性支付
优先租赁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仅有照明及制冷设备,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不调整
押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30%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水电气及其他各类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只作为成品粮存储库房,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坐落位置 绥中县绥中镇站南街22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允许(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结构)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9万元/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断承租本项目后的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交付首年租金的30%做为履约保证金。
4、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待沈交所确定出租方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摘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路径以无息形式返还承租方。承租方逾期不交房屋租金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全部知悉《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二号罩棚仓出租(租期1年)》租赁条款全部内容,自确定为承租方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完全接受合同条款,对此无异议。否则视作违约,已交款项不予退还。
出租条件 1、仓房整体出租,承租人不得分租、转租。
2、承租方租用库房只能作为成品粮存储库房使用,不得从事加工、制造业,危化、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禁入。
3、承租方自租用之日起,对该建筑物保持原貌,不得损坏,用电量按电表数值据实结算,自行负责该库房内安全保卫工作。
4、租期一年,费用趸交。
5、承租方出入库、安全、卫生等管理按辽宁绥中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6、租期临近前一个月,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对库房进行验收,勘核现场房屋有无破损现象,并确认是否续租相关事宜,如有损坏,承租方以最后一个月租金或库房内实物进行抵扣房屋破损产生的费用。
7、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8、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决策需提供库容时,承租方应无条件腾出库房供出租方使用,未履行的费用出租房将返还至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3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90000
加价幅度(元) 1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3-08-09 08: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08-23 10:10:00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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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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