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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4)3074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二批(上市及未上市)报废资产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4-07-1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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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1728
标的名称 (2024)3074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二批(上市及未上市)报废资产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曲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2024)3074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二批(上市及未上市)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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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设备(废旧资产)
标的名称 (2024)3074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2024年第二批(上市及未上市)报废资产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抚顺市
数量 1
现场查勘安排 查勘登记电话:王琢 15243222995/0432-63900257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7.30-2024.7.31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124.7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买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委托人《整套装置拆除施工资质与要求》文本”的各项要求(详见附件2)和委托人《整套装置报废处置工作对负责拆除施工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详见附件3)、《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详见附件4)。在转让标的物现场勘验后,竞买人须对照转让标的物性质及现状制定符合上述要求的拆除施工方案。踏勘后3日内,竞买人将编制完成的《拆除施工方案》、《中型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拆除业绩合同》交由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做好保密处理并汇总,转交委托人,委托人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竞买人方可参加竞拍,竞买人《拆除施工方案》一经提交,委托人不再受理《拆除施工方案》内容的变更。要求竞买人提交的资料中不得出现公司名称 (资质除外),一经发现即视为方案不合格。
2、竞买人于8月5日8:00前将“资质证明资料”、“拆除施工方案”及承揽中型及以上(详见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或拆除业绩(提供的5年内有效业绩合同)发送至邮箱:jh_wzhuo01@petrochina.com.cn ,邮件标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间将不再接收。
3、《拆除施工方案》的说明:拍卖会开始之前,竞买人编制的《拆除施工方案》为初审方案;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初审方案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并由出让方再次审核。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整体打包出售不检斤,最终解释权归委托人。《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项目信息不向竞买人披露,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竞买人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明细表》、相关图纸等资料不符提出异议,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解释义务和责任。为使竞买人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情况,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竞买。
2、由于买受人须满足委托人现场作业的各项管理要求,标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效率可能较低,请竞买人谨慎考量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
3、本次转让标的物均已报废,拆除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除,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提货及场地平整期间,需遵守委托人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按委托人结合实际要求制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5、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最终买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确认转让标的物现状并签署《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同时买受人须委派相关人员进厂保管转让标的物(原则上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的每个存放地点进驻的保管人员不得少于1人)。自《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与委托人依次签订《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报废资产交接单》,买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施工方案》的审定。若非委托人原因导致《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报废资产交接单》和《拆除施工方案》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买受人完全违约,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以单方面通知买受人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竞买保证金不再返还。
7、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在《报废资产现状确认单》签订后买受人需根据标的归属,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分别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5022429221000478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 号:0705022409221013873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委托人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买受人账户。
8、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委托人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拆除及清运,买受人必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如遇特殊原因(重大事项、敏感时段、当地政府工作需要)要求买受人暂停施工的,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委托人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拆除及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买受人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委托人有权对未拆除及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买受人不得主张对未拆除及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10、买受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范围进行转让标的物的拆除及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除、清运,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如转让报废资产中包含有被界定为文物的资产,买受人须无条件按委托人要求退还,委托人按照该资产的核算成交金额退还至买受人基本账户。(例如:起拍价为200万元,其中界定为文物的资产为50万元,若成交价为300万,则界定为文物的资产对应的核算成交额为75万元,计算公式50x300/200=75)
11、买受人须严格执行《拆除施工方案》,遵守《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和《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约定,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绝对服从委托人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买受人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委托人的组织管理,遵守委托人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须加强对转让标的物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因对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而对非标的物区域的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若因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委托人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爆、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如因买受人原因给委托人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买受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委托人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须全额赔偿。
13、委托人已对转让标的物进行了吹扫、置换等工艺处理,但不排除在转让标的物内部还残留部分固体废物,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委托人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转让标的物范围内的其它物资出厂。买受人对转让标的物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建筑垃圾及其他废物要分类收集和暂存。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过程中,负责对残留在转让标的中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负责清运到委托人指定地点,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委托人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买受人负责依法合规处置(不包含危险废物)。转让标的物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严格按照委托人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买受人负责处置清运出厂,并承担处置清运产生的各项费用。
14、履约保证金:①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买受人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买受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④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5、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80 2211 8090 000001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16、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4.7.12 - 2024.8.8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4.7.12 - 2024.7.29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4.7.30 - 2024.7.31
上交资料截止日期:2024.8.5上午8时止
委托方审核日期:2024.8.6 - 2024.8.7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4.8.8 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4年8月9日下午14:00开始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类内容(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s://www.gsxt.gov.cn/查询信息为准为准)。同时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竞买人具有承揽中型及以上(详见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或拆除业绩(提供5年内有效业绩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2、竞买人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诺自身为从事包含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法人,具备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的回收资质。承诺自身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两项资质。承诺具有承揽中型及以上(详见附件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或拆除业绩(提供的5年内有效业绩合同)。要求竞买人提交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不得出现竞买人公司名称及公章,一经发现即视为业绩不合格,竞买成功后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竞买人若因自身资质、提供的中型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拆除业绩合同、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类资质未经备案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委托人、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
3、竞买人必须先在中拍平台报名登记参加出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出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竞买人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竞买人勘验过后,按下述4、5条要求提交资料,通过出让方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在沈交所报名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单》《拍卖确认书》并交纳竞拍保证金,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
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委托人、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委托人、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38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拍卖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国有资产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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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附件2 抚顺石化公司《整套装置拆除施工资质与要求》.doc
附件3 公司整体类装置报废处置工作对拆除施工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docx
附件 拍卖确认书.docx
附件-4实物资产转让HSE合同.docx
附件1 石油化工工程定义及项目划分标准.doc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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