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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3)2257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70号1宗土地及2处房屋使用权资产整体转让(第一次降价)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3-07-12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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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1121-3
标的名称 (2023)2257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70号1宗土地及2处房屋使用权资产整体转让(第一次降价)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房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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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房产
标的名称 (2023)2257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70号1宗土地及2处房屋使用权资产整体转让(第一次降价)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大东区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
权证号 沈阳国有(91)字第010300282号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3182.55
现场查勘安排 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98893435
2、报名时需上传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在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384.7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资产、房屋建筑物资产(详见评估 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30022号】)。本次转让资产均以资产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的基础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
6、本次转让的土地为划拨性质用地,评估结论中扣除了预计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沈阳市基准地价文件中规定的出让金水平,具体缴纳标准应以实际交易过程中发生额为准,由资产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2项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中国航发黎明科技承诺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本次评估按照正常房屋建筑物评估,未考虑权属瑕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未包含可能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续涉及权证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8、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名称为沈阳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为中国航发黎明科技旧称,中国航发黎明科技承诺拥有该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本次评估按照正常土地使用权评估,未考虑权属瑕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证载土地面积12561.00平方米,本次拟出售土地面积为其中3182.55平方米, 后续涉及分割办证,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土地证未进行更名,转让方承诺土地使用权归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权属无异议。
2.土地为国家划拨用地,且面积需要分割,地上建筑物均为无证房产,黎明科技无法保证后续该宗土地及房产可以更名确权。
3.土地为国家划拨用地,国家划拨用地转让时不确定能够继续保持划拨类型,如果改变土地类型,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费用由意向受 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涉及2处房屋自2003 年起至今一直由沈阳黎明机电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进入黎明工业园止,如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可终止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对租金进行分割,合同签订日期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合同签订日期后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多收取的租金由转让方转给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15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3847500
加价幅度(元) 10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3-07-12 08: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07-26 10:0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承诺书-(2023)2257沈阳市大东区善邻路70号1宗土地及2处房屋使用权资产整体转让(第一次降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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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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