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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2)3041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2-08-1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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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2LN1001151-3
标的名称 (2022)3041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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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其他
标的名称 (2022)3040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数量 1
现场查勘安排
联系人:张晶晶 15940484798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19050.8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买受人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根据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向乙方的指定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本次转让收取成交价款,转让方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转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罚款、滞纳金等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转让方无涉
。4、买受人在付清出资价款后,对受让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5、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实物资产转让交易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6、自转让方与买受人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的风险即转移给买受人,即自办理交割手续之日起,买受人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
及相关费用
。7、标的物拆卸、装运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拆卸、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项目挂牌期间如出现转让方认为不可抗力、不可消除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挂牌,需要终止,可随时终止项目。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交付时为现状交付,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评估。有意向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与破产管理人签订《现场勘验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时需携带以确实的《现场勘验确认书》方可参与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竞买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优先购买权人,根据目前的检索情况,标的物存在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3.、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物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买受人将转让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5、若国家对购买标的物有资质要求的,买受人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转让标的物的相应资质。买受人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转让方所销售的转让标的物,买受人应承担在转让标的物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6、本次交易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发票开具及缴纳罚款、税费等,相关税费按交易条件约定承担,买受人参加竞买则视为接受一切已知与未知风险。
7、转让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及新增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
8、买受人悔拍(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转让条件与甲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视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转让标的设备的数量、种类等相关内容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若竞买资料所载明的相关数量种类与实际情况有误差,不影响变卖成交价格。
10、因转让标的为破产财产,若因破产原因竞买行为被终止、宣布无效,竞买标的有可能被收回,如被收回,转让方除按照竞买价值进行返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1、标的物租赁情况,有出租,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限自2018年01月01日至2038年12月31日。
12、本次转让的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红豆沙加工车间、锅炉房、计量检验房、油罐、罐装车间、门卫、消防泵房等)均未办理房产权证书。
13、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其他瑕疵,需由买受人自行调查确定,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因管理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物因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买受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披露事项。本披露事项与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5716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4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190508100
加价幅度(元) 100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2-08-14 08: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2-08-19 10:0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债权人
批准文件名称 沈阳第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债财产变价方案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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