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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5)2033北京首华财经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第一次降价)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5-01-1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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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 G32024LN1000021-2
标的名称 (2025)2033北京首华财经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第一次降价)
标的类型 国有股权
项目类型 正式披露
是否国资 国资
转让方名称 辽宁北方新媒体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1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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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已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冻结, 转让方负责在股权交割日前解除股权冻结措施。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向沈交所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内,标的企业向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交还家庭理财频道剩余年限运营权;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沈交所根据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支付相当于家庭理财频道剩余年限运营权的评估值(金额)。3.标的企业过渡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550.45625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若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挂牌底价的30%(1065.136876万元)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4、转让方负责在股权变更登记前申请人民法院解除股权冻结措施,人民法院解除股权冻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5、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转让方向沈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6、职工事项详见沈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法人 暂无数据
管理层自然人 暂无数据
是否进行了经济
责任审计(法人)
暂无
暂无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暂无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暂无
暂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交纳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065.136876万元人民币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如交纳的保证金不足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补足到30%价款,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后,一年内付清),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分期付款时为首付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暂无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辽宁北方新媒体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000774613337J
持有标的企业
产(股)权比例
51
%
拟转让    
产(股)权比例
51
%
批准单位名称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辽宁北方新媒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决定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首华财经传媒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成立时间 2009-11-26
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2幢8层16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应用软件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机电设备;从事商业经纪业务;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投资;资产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家用电器、文化用品、通讯器材、首饰、工艺品;零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元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姜晓军
经营规模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6977082198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辽宁北方新媒体有限公司
51


2
昆庭资本(沈阳)有限公司
49


财务信息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日期:2023
营业收入 17430.53万元
利润总额 -1421.60万元
净利润 -1454.13万元
总资产 14382.21万元
总负债 4312.72万元
所有者权益 10069.49万元
审计机构名称 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日期 2024-10-31
报表类型 月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6409.01万元
利润总额 -1755.79万元
净利润 -1889.10万元
总资产 11931.31万元
总负债 3697.32万元
所有者权益 8233.99万元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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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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