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LN1000050 | ||
| 标的名称 | (2025)3011玉门油田分公司闲置4L制桶设备一批转让项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2025)3011玉门油田分公司闲置4L制桶设备一批转让项目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5)3011玉门油田分公司闲置4L制桶设备一批转让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甘肃省 / 酒泉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1.15-2025.2.8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0442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2.6-2025.2.7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8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转至产权单位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20%收取)及HSE安全保证金3万元,一次性转入到出让方指定账户。产权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约、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2、签订合同后,受让方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等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本次标的拉运复杂情况及时间、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后,再参与本项目。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提货的,受让方应按出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出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 3、该批闲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在30日之内完成所有资产交割,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拍卖人及产权单位扣除相应佣金及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至出让方账户: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5日内向玉门油田分公司及产权单位一次性预付履约保证金、HSE安全保证金3万元及剩余成交价款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HSE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的。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本次转让玉门油田分公司闲置制桶设备的品质、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实物现状和指定范围为准,成交后即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踏勘,事先了解各项条款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出让方明确的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出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转让。 3、本次转让闲置资产如果因再次利用产生的风险,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玉门油田分公司、产权交易所、拍卖人无关。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玉门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清运等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9:00-16:00,受让方提货时需听从出让方现场人员指挥,在出让方现场人员指认下进行操作。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受让方必须按玉门油田分公司未按出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 5、受让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出让方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为普通发票。 佣金账户名称: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802 2118 0900 0000 1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 6、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1.15-2025.2.8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1.15-2025.2.8 查勘登记电话:吕志刚 13304426585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2.6-2025.2.7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2.8 下午16点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2.10 上午9:30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意向受让方未勘验标的参加竞买,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4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单.docx 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