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QT1001718-4 | ||
| 标的名称 | (2023)3251沈阳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子设备转让 | ||
| 是否国资 | 非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37 |
| 资产描述 | (2023)3251沈阳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子设备转让 | ||
| 实物类别 | 设备(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3)3251沈阳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电子设备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沈北新区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乔蓉蓉:13840594500 汤东宁:13134240187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180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买受人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向沈交所的指定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本次转让收取成交价款,出让方仅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向出让方提出,出让方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转让标的可能涉及的罚款、滞纳金等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出让方无涉。 4、买受人在付清出资价款后,对受让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5、出让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实物资产转让交易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6、自出让方与买受人双方对标的物资产交割完成后,标的物资产的风险即转移给买受人,即自办理交割手续之日起,买受人承担转让标的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风险内容提示: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标的物的数量与质量,出让方对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评估。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拍卖的,视为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所有瑕疵,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2、本次交易成交后,竞得者自行办理发票开具及缴纳罚款、税费等,相关税费按交易条件约定承担,竞得者参加竞买则视为接受一切已知与未知风险。 3、转让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及新增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 4、买受人悔拍(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转让条件与甲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视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买标的暨设备的数量、种类等相关内容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若竞买资料所载明的相关数量种类与实际情况有误差,不影响变卖成交价格。 6、因竞买标的为破产财产,若因破产原因竞买行为被终止、宣布无效,竞买标的有可能被收回,如被收回,出让方除按照竞买价值进行返款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其他瑕疵,需由受让方自行调查确定,出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物为二手设备,已闲置多年,甲方不保证拍卖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不保证标的物的种类及数量与标的物清单保持一致(可能存在短少情况), 受让方竞价前自行对标的物资产了解、勘查,竞拍视为受让方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 8、买受人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账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出让方与买受人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进行实物资产交割。出让方负责为买受人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转让公告中所列标的物及编制的《资产交接确认单》或《明细确认单》及买受人竞价前对标的物资产的了解、勘查为依据。出让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资产无瑕疵,买受人明知标的物资产的实际状况,自愿按现状接受,并承诺不因标的物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或向出让方索赔。出让方在移交资产时将编制好的《资产交接确认单》或《明细确认单》提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核对交接的资产无误后,由出让方与买受人双方或其经办人员在该确认单上盖章或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9、原则上出让方与买受人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内办理完资产转让交割手续。如本次交易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甲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出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若买受人原因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接收手续,视为甲方已完成转让标的移交,买受人已接收转让标的,风险视同转移,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买受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1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1805 | 加价幅度(元) | 1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01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2-08 10:10:00 |
| 转让方 | |||||||||||||||||||||||||||||
沈阳澔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