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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4)2218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七号楼出租(租期1-5年)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4-04-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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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1022
标的名称 (2024)2218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七号楼出租(租期1-5年)
标的类型 权益性资产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2566102
资产描述 资产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1、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040065717;2、踏勘时间:需提前电话预约;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上传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书》,在项目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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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方

资产所有(出租)方
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所有(出租)方 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党委会议纪要

暂无数据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4)2218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七号楼出租(租期1-5年)
标的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目前使用情况 空闲
使用权价格(租金) 220万元/首年
租赁期 1-5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按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1210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第一年租金;次年租赁起始日期前1个月内,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下一年租金。我公司在收到承租方所付租金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优先租赁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已装修,附属水电暖消费设施齐全,状态良好。
租金调整方式 不调整
押金支付要求 房屋出租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一次性向我公司交付押金人民币拾万元整(RMB100000元),做为租期各项费用的保证金。付款方式现金、网银均可。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1、承租方租赁房屋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凉水费价格按4元/吨、热水费价格按15元/吨、电费按1元/度、煤气费3.63元/立收取。如租期内我方收费标准调整,则承租方应承担的物业费相应调整。2、除另有明确约定外,若有具体费用发生无法界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不得从事宾馆、酒店经营活动(是否可以承租具体类目需要双方协商)
坐落位置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一号院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承租方进场前应向我公司提交:装修平面图、线路图以及效果图等资料,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完成后向我公司提交装修结算单。2、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等添附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装修成果无偿归我公司所有或根据我公司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3、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4、承租方房屋招牌样式及尺寸应符合我公司的统一规划。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220万元/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出租条件 1、我公司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对我公司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2、租赁期届满,我公司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我公司通知后合同截止期日前将房屋内物品与设备搬迁完毕,经我公司查验房屋无损后,双方办理退房交接手续。我公司重新招租过程中,承租方在同等竞价方中享有优先租赁权限。
3、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及范围如有变更,需提报变更方案,须经我公司的书面同意,且变更方案须符合区域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除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影响承租方使用外,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
5、承租方应确保租用的该房屋不受损坏,如房屋在使用期间,因为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6、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加强对房屋的安全管理,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不得利用公共场地经营或堆放杂物;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伤亡、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高空坠物造成伤亡事故等相关事故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我公司无关;如造成我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7、我公司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业态进行审查,不符合我公司服务配套需求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并要求承租方转变经营内容,承租方拒不改变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经营中产生的各类事故、投诉、纠纷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拒不承担责任,为维护我公司良好声誉及品牌形象,我公司有权限据实际情况,代为处理,处理结果承租方无条件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将承租房屋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我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租赁期限顺延一日。
11、我公司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12、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税费以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承租方如拖欠付费累计超过30日,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及时付清所有费用,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数额超过租赁保证金数额时,我公司有权继续追偿。
1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后,承租方付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后,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事宜;同时在此3个月内我公司有权带客看房,承租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
1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经营业态,不得违反消防、人防、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制度规定,否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消除影响,同时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再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及各项费用。
15、承租方承租期间应加强管理、合法经营,保证良好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项目品质。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我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6、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承租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七日内将房屋及原有配套设施、设备以完好、正常使用的状态交还我公司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承租方存放的物品应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前搬走,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财产,我公司有权对承租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理,而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17、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房屋交还我公司,且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协议的,房屋未交还我公司前,承租方应按租金水平的2倍向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由此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18、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我公司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我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必要支出。
19、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0、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造成的损失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1、因国家政策或法规需要动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对承租方租赁期内该房屋的装修损失,我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就承租方租赁期内装修价值进行评估,结合租赁总年限对应的使用年限折旧后相应补偿,其余涉及费用我公司不予承担。
2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22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给出租方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220000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现场查勘确认书-((2024)2218辽勤集团辽宁友谊国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七号楼出租(租期1-5年)).doc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微信公众号:建强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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