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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2023)1063-47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44-18号2门门市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3-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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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0976
标的名称 (2023)1063-47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44-18号2门门市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61处房产分别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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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房产
标的名称 (2023)1063-47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44-18号2门门市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地址 沈北新区辉山北大街144-18号2门
权证号 辽(2022)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36968号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91.04
现场查勘安排 需提前电话预约,并统一组织踏勘。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700026844。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31.053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否完全符合房产所在地(沈阳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否则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属于受让方单方违约,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在办理土地更名过户手续时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5、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5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6、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16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310537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3-06-05 08:3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06-19 13:50:00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沈阳珠华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沈阳珠华保障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辉山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珠华保障房转让实物资产的批复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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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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