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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3)2387沈阳市和平区砂南路5号5甲的一处办公楼和两处附属用房以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3-09-2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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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2152
标的名称 (2023)2387沈阳市和平区砂南路5号5甲的一处办公楼和两处附属用房以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国资 国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实物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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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房产
标的名称 (2023)2387沈阳市和平区砂南路5号5甲的一处办公楼和两处附属用房以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标的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皇姑区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南路5号5甲
权证号 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057695号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9924.82
现场查勘安排 1、踏勘时间:公示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须电话提前预约)
2、踏勘
联系人:王女士 ,13998878198
3、在沈交所报名时需上传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在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底价 6656.3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1、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南路5号5甲的一处办公楼和两处附属用房以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全部标的资产整体“打包”对外转让。
2、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披露:(1) 两处附属用房为门卫房及锅炉房,其中锅炉房内设备已拆除。两处附属用房均未办理权属证书,企业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两处房产的建筑面积是企业测量后申报的,并已出具了《情况说明》。(2) 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3】信辽银【最抵】字第722371231001号) 记载,我公司已将圣有声大楼提供货款银行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并设立抵押登记 (辽【2023】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057695 号)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 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 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在沈交所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后,由转让方到银行办理不动产解押手续,待解押手续完成后,双方进行房产交割并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转让方不对解押手续的完成时间做任何承诺和担保,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交易的风险。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国融天健 (辽宁) 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辽国融资评报字 (2023)第039号《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南路5号5甲的一处办公楼和两处附属用房以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2000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66563700
加价幅度(元) 10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
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转让方名称 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批复

暂无数据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2023)2387沈阳市和平区砂南路5号5甲的一处办公楼和两处附属用房以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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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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