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2LN1001829 | ||
| 标的名称 | (2022)3072-17抚顺房开金水岸小区5号楼1号门市二次(物业用房)销售 |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抚顺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房源降价销售项目 | ||
| 实物类别 | 房产 | ||
| 标的名称 | (2022)3072-17抚顺房开金水岸小区5号楼1号门市二次(物业用房)销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抚顺市 | ||
| 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 | ||
| 权证号 | \ | ||
|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 244.07 |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王先生 15702475111 | ||
| 附加信息 | 总价(万):104.9501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0.43万元/平方米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2、意向受让方如拟全额付款购买,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沈交所收款后向转让方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转让方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买卖合同。 沈交所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3、意向受让方如拟贷款购买,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50%(含30%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并同意沈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首付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抚顺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050201092590053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市分行新抚支行)。转让方收到上述款项后配合受让方办理贷款事宜,签订买卖合同(并报送沈交所一份存档),贷款成功后,贷款款项转至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帐户。。 双方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沈交所场内交易流程同步完结,后续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现场查看,一经参加竞买视为竞买人完全接受、认可该房产现状及瑕疵(包括面积、建筑结构、质量等)。拍卖成交后,出让方与拍卖人对买受人所竞得的房产的建筑面积的多少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价款不因面积的改变而增加或减少。 3、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 4、拍卖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占用房屋的清户及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委托人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方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房屋所拖欠水、电、暖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7、转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2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6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自动终结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 转让方 | |||||||||||||||||||||||||||||
抚顺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暂无数据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