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2070 | ||
| 标的名称 | (2023)2366-2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媒体招商(使用期7年) | ||
|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媒体招商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186420863092、报名要求: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方可生效。在沈交所报名时需上传签字盖章版的《广告发布合同》,在附件材料中自行下载。 | ||
| 资产所有(出租)方 | |||||||||||||||||||||||||||||
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暂无数据 | |||||||||||||||||||||||||||||
| 标的名称 | (2023)2366-2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北站媒体招商(使用期7年) | ||
| 标的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
| 使用权价格(租金) | 240.97万元/年 | 租赁期 | 7年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先付后使用”原则,按季度付款。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无 | ||
| 租金调整方式 | 自第三年起广告费逐年递增3% | ||
| 押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按中商价格的年标的额10%收取(含税),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照《广告发布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按《广告发布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
| 坐落位置 | 沈阳北站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照《广告发布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240.97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方式: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方可生效。 2、按照国铁招商平台相关要求,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 |||
| 出租条件 | 包件2基本情况:沈阳北站候车室南、北两侧钟表下方2块LED屏及东西墙面4块广告+客运信息综合屏共计6块媒体,招商底价240.97万元/年,自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1.上述所涉6块LED屏媒体需由中商人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其中候车室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角为4块车次信息与广告结合屏,东南角、西南角墙壁2块LED屏尺寸为24.32m×5.76m,东北角、西北角墙壁2块LED屏尺寸为20.48m×5.76m(因媒体框架结构和LED模组的特殊性,实际建设后屏幕面积会有小幅调整,以实际测量为准),要求屏体参数为点间距不低于P4全彩屏,屏幕要求三分屏,中间部分为广告,两侧为车次信息,车次信息部分与广告部分要求独立分开的电源及控制系统;南北两侧为纯广告屏,尺寸为:21.12m*5.1m(因媒体框架结构和LED模组的特殊性,实际建设后屏幕面积会有小幅调整,以实际测量为准),要求屏体参数为点间距不低于P4全彩屏,六块屏体建设需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能通过消防、网络安全验收。(媒体尺寸及分布详见权重表)2.LED屏媒体建设施工期自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媒体投入使用之日止,最多不超过60天,媒体建设期间不收取广告发布费。若因招商人原因导致媒体建设施工期超过60天,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受影响时间对合同予以延期,施工完成后双方即时确认计费时间。如因中商人原因导致施工期超过60天,招商人不再对超出部分进行延期。施工完成后双方以签订确认单形式确认施工完成日期及媒体实际开始计费日期,按照确认单中确认的实际日期开始计费 。3.中商人负责合同期内整个LED显示屏媒体(含旅客服务信息屏和广告屏)的维护、日常维修及保养保洁、画面制作、上下刊、巡检工作并承担费用 。4.中商人负责承担LED广告屏日常使用产生的电费,LED屏全天24小时通电(以车站营业运行需要为准),中商人需按供电段要求安装设置磁卡电表,且预先缴费才能正常使用,安装磁卡电表费用由中商人承担,每月将缴费凭证提报招商人备案,若因未按时缴纳电费造成媒体无法正常使用,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责任,中商人自行承担后果 。5.媒体画面上刊前需提供招商人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可上刊 。5.合同期满后媒体设备产权归属招商人,由招商人另行组织公开招商。同时约定因中商人原因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媒体产权无条件归属招商人。],媒体使用期限7年。 1.本项目招商人及立项单位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在竞标之前必须到现场对媒体进行确认,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具体以上级或局客运部门要求为准)。所有媒体执行技术标准参照《沈阳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沈铁客[2022]31号执行。 2.竞商底价: 包件2:招商底价240.97万元/年(不含税,税率为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 3.付款方式:“先付后使用”原则,按季度付款。 4.中商人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清第一次广告费。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中商价格的第一年标的额10%收取(含税),中商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需由中商人账户汇入至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5.以“先付款后使用”原则,如中商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自动解除,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每到付款期前15日内付清下一期款项。中商人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截至到期后,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30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6.采用网上竞价模式,分为两个报价阶段,即自由报价阶段和限时报价阶段: 7.自由报价阶段。项目披露期间即为自由报价,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底价),即为有效报价。 8.限时报价阶段。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2分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报价者即为该标的的买受人,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该标的报价活动结束。当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时,系统不接受其再次报价。 9.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2万元。 10广告发布重要要求 ①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 ②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11.广告发布 ①中商人负责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的政府报批手续及广告画面的提供,并自行承担制作费用。 ②中商人广告制作要符合《广告法》及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清晰、美观、整洁,所有广告制作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③广告发布内容不得有损铁路形象,且不能出现交通运输业竞争对手的营销宣传内容。所有广告内容经招商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刊。 ④因中商人广告发布内容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中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⑤在合同期内中商人如需对广告画面更新,制作安装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⑥中商人承担合同项下行使媒体使用权和非招商人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且不得妨碍正常的铁路运营。 ⑦中商人需接受政府及铁路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⑧中商人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广告、宣传等无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之事项,若招商人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中商人应负责赔偿。 ⑨如果电费由中商人承担的,中商人依据铁路供电部门计价标准,向各铁路供电单位或直接向铁路供电段结算,据实支付电费,并向结算单位索取发票,中商人电费计费期自中商人发布之日起开始计费。 12.特别约定 ①中商人在合同期限内签署的广告经营合同导致在合同到期日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招商人于合同到期日终止中商人的该合同项下广告媒体使用和经营权行为。 ②包件内媒体,因地方政府、铁路方要求部分拆除时,招商人、中商人根据媒体面积或权重比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③如遇铁路方、地方政府等要求拆除或者改造媒体,中商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合同履行天数结算发布费用。 ④禁止发布违反《广告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影响铁路形象的广告。 13.竞商文件及其附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严格履行合同是竞商人的基本义务。 14.竞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中商人未按照竞商文件要求及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②中商人的资格文件和竞商人竞商文件等资料有虚假情况的(包含存在不良行为的)。 ③中商人存在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④中商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5.签订合同 ①自《中商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商人未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权利,并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招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招标。 ②签订合同前如发现中商人存在过不良行为时(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合同内需增加担保条款等内容(抵押或保证,保证人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管理人员)。 16.广告内容 ①招商人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损铁路形象和利益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做出修改,中商人做出修改前,招商人有权拒绝发布。 ②招商人不承担因中商人发布广告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③中商人制作发布内容要严格落实铁路部门广告、视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铁路形象和利益。 ④中商人不得用违法、违反社会公德等有争议的社会公众人物制作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有争议的社会公共事件制作发布广告。 ⑤中商人要确保内容发布人员政治可靠,严格执行审核后再发布的规定。内容发布时,必须经铁路部门许可,由铁路部门确立的联系人陪同共同发布。未经审核私自发布按中商人单方违约追究责任。 ⑥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无偿发布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以及铁路部门要求发布的公益广告和正面宣传内容。 ⑦广告发布环节出现问题,招商人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广告发布。 ⑧媒体产权方确保约定的广告媒体设备的运行良好, 画面整洁,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派人修复。特别是重大节日、政治活动和政府或铁路有重要活动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营。 ⑨铁路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内容和广告设备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后,中商人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 ⑩中商人不得通过互联网或远程控制发布广告,广告屏幕不得接入互联网,要在根源上避免被攻击或破坏。 ?中商人要设置招商人对广告发布设备的可控环节,一旦发生问题,可保证招商人第一时间关闭设备。 1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①由于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招商人、中商人均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招商人、中商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②中商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各项款项,中商人应按包件设置要求付款方式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在付款日截止后,每逾期一日,按日支付合同逾期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中商人逾期支付达30日,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偿中商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 ③凡因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招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其他各项条款应继续履行。 18.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以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罢工、暴动、传染病爆发、暴风雨或其他自然灾害)不可预见的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法律不允许除外)。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招商人、中商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19.其他条款 在合同签署日,双方互相陈述并保证: ①该方是根据国家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并信誉良好的法人。 ②该方具有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资质、授权及许可,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③该方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得到签署合同所需的授权,其签署的合同可对该方形成约束。 ④签署和履行合同均不会与法律或司法机关的判决发生冲突; ⑤一方在合同签署生效日前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不影响另一方独立合法取得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及承诺都是真实无误的; ⑦合同一方在合同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现不真实或误导,由此给另一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索赔、要求和处罚,另一方有权得到赔偿并免受损害。 ⑧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在发送合同项下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用公认快递服务寄送至本协议注明的签署人通讯地址(该签署人或通讯地址变更当日亦应通知本协议另一方)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地址,并由合同签署人或合同签署人指定的接受者签收,否则不被认为已经送达。如果送达一方能够证明被送达一方对送达的通知拒绝签收,即被认为已经送达。 ⑨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取得另一方的答复时,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以认定接受通知的一方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并据此行事。如果一方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则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请争议解决。在上述情况下,拒绝回复的一方应该承担另一方为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 ⑩为使合同合法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或委托方承担。 ?合同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援引之用,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 20.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如包件内媒体发生变化时,按“价格权重”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增减。 21.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根据包件划分: 包件1:履约保证金汇缴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传媒分公司 账号:21201500100053012467 开户行:建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 联系人:张京伟 电话:131 4432 0208 包件2:履约保证金汇缴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沈阳铁道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传媒分公司 账号:330100230922103976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总站路支行 联系人:田一彤 电话:138 8981 6813 22.相关附件 附件一:《承诺函》 我方公司现承诺如下: ①我方已掌握此次媒体项目,同时进行了经营评估。对竞商立项申请条件已仔细阅知,并保证严格遵守。我方会慎重、理性地参与投标竞价,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据中标价格完成后续合同订立及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均自愿承担责任。 ②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未存在过法律纠纷关系。 ③我方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经营中未存在过拖欠应付款情形。 ④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未存在过上述②、③情形之一。 ⑤我方若中标、签订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 我方郑重声明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如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本承诺书可作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拒绝与我方合作、签约的证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均自愿承担。 承诺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权重表 详见合同文本 注:包件内“价格权重”指包件内每单项媒体的价值比重(含竞拍溢出价) 26、报名方式: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同时报名,方可生效。按照招商相关要求,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注册并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95306.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无被法院认定构成违约、故意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竞商人需具备广告发布、代理项目相关资质及以下条件: ①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前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②具有支付本招商项目媒体资源使用费的资金保证能力,出具竞商当月不少于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 5.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①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②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两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③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合作,自本次招商日前三年内存在过诉讼法律纠纷关系的。 ④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⑤存在上述①-④情形之一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股东名下(实际管理或实际控制)其他公司参与竞商时,也视为具有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以上内容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注:承诺函内容见附件一(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一中内容)。 6.竞商人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和准确负责。 7.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8.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9.竞商保证金交纳情况(附银行回执复印件)。 10.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11.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4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原路径无息退回。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 起始价(元) | 2409700 | 加价幅度(元) | 20000 |
|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9-19 08:30: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3-10-09 10:10:00 |
| 项目附件材料 | 广告发布合同-沈阳北站.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