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大垭供水管网工程、大同供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补遗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水自治县农村规模化供水项目-大垭供水管网工程、大同供水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提问1: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二、补遗部分
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中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勘察设计固定费率为 ,勘察设计费暂定人民币(大写)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采用以下第③种合同价格形式,具体费用的计价原则和结算方式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①采用固定总价的,除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外,勘察设计费即为勘察设计费结算价。
②采用固定单价的,勘察设计费即为暂定价,其勘察设计固定单价为 。
③采用固定费率的,勘察设计费即为暂定价,其勘察设计固定费率为 %。
现修改为:
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勘察费暂定人民币(大写) 本项目勘察费采用以下第②种合同价格形式,具体费用的计价原则和结算方式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①采用固定总价的,除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外,勘察费即为勘察费结算价。
②采用固定单价的,勘察费即为暂定价,其勘察固定单价为 。
③采用固定费率的,勘察费即为暂定价,其勘察固定费率为 %。
设计费暂定人民币(大写)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以下第③种合同价格形式,具体费用的计价原则和结算方式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①采用固定总价的,除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外,勘察设计费即为设计费结算价。
②采用固定单价的,设计费即为暂定价,其设计固定单价为 。
③采用固定费率的,设计费即为暂定价,其设计固定费率为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1.3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
本项结算及支付的签约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额。
①第一次支付: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3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即 元;
②第二次支付: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即 元;
③第三次支付: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3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即 元;
④第四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按勘察设计费结算价向勘察设计人结清勘察设计费;
本工程若因非设计人原因导致需分期分部取得批复或完成施工图的,发包人按上述支付原则支付设计人对应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最终合同结算价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勘察设计费。
现修改为:
12.1.3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
本项结算及支付的签约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额。①第一次支付: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3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即 元;
②第二次支付: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即 元;
③第三次支付: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3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即 元;
④第四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按勘察设计费结算价向勘察设计人结清勘察设计费;
本工程若因非设计人原因导致需分期分部取得批复或完成施工图的,发包人按上述支付原则支付设计人对应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最终合同结算价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勘察设计费。
招 标 人: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5002432026040800102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