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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2026年第10383号)标的5:德艺园3-1挂牌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大连
发布时间:2026-04-2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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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0383号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1处房产转让项目 -标的5:德艺园3-1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2026年第10383号 )标的5:德艺园3-1
标的编号 DL2026ZC001826 监测编号
转让底价 1,520,900.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4-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11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概述1、标的1-29:本项目标的1-29为前关“阳光新城”29处房产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大国用(2013)第04033号,土地使用权人: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坐落: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金前路东侧,地号:4-19-4-87,图号:23-43-3-4,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55302.1㎡。
(2)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表备案号:大房现备字第20230005号,项目名称: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金前路东侧宗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单位名称: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坐落:大连湾街道金前路东侧,房屋用途:公建,总建筑面积:33650㎡,总栋数:2栋,销售面积:4490㎡,销售栋数:2栋。
(3)其他自然情况本项目标的1-29地处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位于前关湿地公园北侧,毗邻金地意境小区和益丰乾城小区,均为底商非住宅,建筑年代约为2016年,用途为非住宅,目前闲置状态。房屋装修程度为清水装修。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标的房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2、标的30-31:本项目标的30-31为泉水“阳光驿城”2处房产
(1)标的基本情况权利号:辽(2018)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325983号,权利人: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坐落:甘井子区泉水P2区37、39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非住宅,土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11月21日,房屋结构:钢混。
(2)其他自然情况本项目标的30-31用途为非住宅,目前为闲置状态。房屋装修程度为清水装修。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标的房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踏勘。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大连永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5-04-25
评估价格 评估总资产
评估总负债 净资产


资产信息

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2)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上方《标的明细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永房评字[2025]025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接时点前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时点后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非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0.5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同意并知悉受让方自行了解土地登记情况,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实际核算的金额为准。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8)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后(以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受让方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为准)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原女士项目咨询电话18599997372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3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按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完成交接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57088715XG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甘井子区泉水P3-2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王忠爱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手机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23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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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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