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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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2026-07-31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2026-07-08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0104-04-01-33457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建工程安置3地块建设项目(自编S4地块)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7-28 08:45:00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澄清文件》规定,按统一信用代码(联合体投标人,则以主办方为准)后四位大小(字母当作0)排位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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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主)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 91440101190440823J | 368498335.44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格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孙元鹏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01231241127E | 369740443.00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140 日历天 | 合格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羽铠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主)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 91440101795529126B | 369358553.05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格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张剑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4 | (主)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建八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成)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435100U | 369523959.55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格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何倩仪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广建瑶台城中村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瑶池西街29-33号二楼东侧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20-8709303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7668900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7-31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8-04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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