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广营货物装卸搬运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详情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广营货物装卸搬运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广营货物装卸搬运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555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询比采购方式,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选取1家供应商,承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货物装卸、搬运、配送、场地清洁及数量核对等工作,并提供服务问题整改等售后服务。本项目服务分为装卸搬运服务、货车运输服务,两类服务计费规则如下:1.装卸搬运服务:服务按单个订单计取(包含货物搬运装车、卸车、搬运至指定区域);同一订单下,无论车辆完成多少次运输,装卸人员服务费仅计取一次,不随运输车次重复累加计费。2.货车运输服务:车辆每完成一次运输服务(供应商前往采购人指定装货地点,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计 1 车次。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10万元,拟签订3年框架合同,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订单为准。
(1)装卸搬运服务
(2)货车运输服务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上述含税采购限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车辆使用费、停车费、高速费、卸货费、搬运费、燃油费、设备折旧、管理费、供应商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以及质保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4】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为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7】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6.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国际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1号楼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胡小姐,020-86138868-89011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人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广营货物装卸搬运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555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询比采购方式,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选取1家供应商,承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货物装卸、搬运、配送、场地清洁及数量核对等工作,并提供服务问题整改等售后服务。本项目服务分为装卸搬运服务、货车运输服务,两类服务计费规则如下:1.装卸搬运服务:服务按单个订单计取(包含货物搬运装车、卸车、搬运至指定区域);同一订单下,无论车辆完成多少次运输,装卸人员服务费仅计取一次,不随运输车次重复累加计费。2.货车运输服务:车辆每完成一次运输服务(供应商前往采购人指定装货地点,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计 1 车次。本项目含税总预算为10万元,拟签订3年框架合同,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的服务订单为准。
(1)装卸搬运服务
| 服务楼层 | 费用组成说明 | 含税限价 (单位:元/次) |
| 全程电梯/楼梯1层 | 服务费=含税单价*实际服务次数 | 400 |
| 楼层2-4层 | 450 | |
| 楼层5层以上 | 500 |
(2)货车运输服务
| 服务车型 | 费用组成说明 | 含税限价 (15km(含)内起步价,元/车/次) | 含税限价 (超出 15km里程单价,元 / 公里) |
| 小面包(1.8米x1.3米x1.1米/0.5吨/约2.6方) | 单次服务费=15km (含)内起步价+(单次行驶里程-15km)× 超出15km 里程单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应结算。 | 139.3 | 5 |
| 中面包(2.5米x1.5米x1.5米/1.2吨/约5方) | 179.2 | 6 | |
| 厢式货车(4.2米x1.8米x1.8米/2吨/约13.6方) | 288.4 | 6 | |
| 厢式货车(6.8米x2.1米x2.4米/8吨/约37方) | 426 | 6 | |
| 厢式货车(9.6米x2.3米x2.5米/13吨/约55方) | 588 | 6 | |
| 注:该费用为供应商前往采购人指定装货地点,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卸货地点的全行程车辆运输费用。 | |||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上述含税采购限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车辆使用费、停车费、高速费、卸货费、搬运费、燃油费、设备折旧、管理费、供应商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以及质保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 序号 | 服务类别 | 具体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 1 | 装卸搬运服务 | 货物搬运装车、卸车、搬卸至指定区域(含仓库内短驳、自备拖车斗车等搬运设备) | 广东省内采购人用户单位指定地点 (如服务地点有所增减,采购人用户单位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无条件按更新的服务地点进行服务。) | 1.供应商需不限节假日及工作日,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2.常规订单:采购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提前1个自然日将订单以传真、邮件、钉钉、微信、电话等方式提供给供应商。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货品、数量、质量、时间、送货地点及特殊要求等。供应商自接到采购方订单后1小时内未对订单以等同送达方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的,视为供应商接受该订单,并同意按该订单履行。供应商须按要求在2个自然日内完成货物装卸搬运及交付至指定仓库/作业区域。 3.临时/紧急订单:采购人将提前1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服务场地,并在12小时内完成完成快速装卸搬运及交付作业。 |
| 2 | 货车运输服务 | 根据采购方订单需求,合理调度适配货车(结合货物重量、体积,配备额定载重的适配车辆),确保车辆按时抵达采购人指定作业地点(供应商需自备装卸搬运工具)。严格按照约定路线(广东省内采购人指定仓库、物流场地之间)行驶,确保货物在约定时效内送达,并按要求摆放到位。 | ||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4】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为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7】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6.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国际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1号楼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胡小姐,020-86138868-89011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人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人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
| 开标/报价阶段 |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
| (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价期间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出异议 |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