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文华楼校园超市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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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文华楼校园超市租赁公告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证明)。
备注:
(1)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公告期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完成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如意向承租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完成时间、服务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意向承租人可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如后勤管理处、总务处、后勤保障处等)等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经评审小组确认后予以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优先权人的报价单无须填写最终报价)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文件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7月30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2.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95692878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81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标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用房的地址、面积、用途
1.房屋坐落于 (地址) ,间数 间,建筑面积 m²,经营用途:校园超市。
2.乙方使用租赁用房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本项目给予30天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
第三条:租金
1.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期开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按自然月对一卡通消费机进行消费系统统计,按照消费系统统计表中刷卡实际金额,于下一个月内将当月结算的上一个月的一卡通消费总额转账至乙方指定对公账户内。一卡通消费乙方须给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账前开具,乙方在校内租赁期间,无需再向消费者单独提供发票)。
第四条:房屋交付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用房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经营用房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五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逾期甲方可单方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由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乙方有权予以收回,鉴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乙方可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六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期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7.乙方经营形式主要以零售为主。
8.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经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2.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租赁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0000)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出售违规图书、盗版图书、非法出版物或对学校产生重要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1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不予通知即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违法行为甲方将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内,甲方每学期对乙方经营情况从师生满意度、甲方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方面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于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定期对商品价格进行抽查,超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商场活动价除外)。如乙方考核不合格或有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提前启动新一轮招租。
3.合同期间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撤出所属的设备及物品,不得损坏原有基础设施及设备,将经营场所交还甲方。如合同期满后10日内,乙方未能及时撤出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相关费用
(1)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按地方政府收费标准定期向甲方足额交纳。
(2)合同期内,如遇学校、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以及问题整改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因卫生、商品质量、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本合同一式7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相关部门留存1份。
招标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
附件2: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docx 附件1:竞价文件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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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文华楼校园超市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文华楼校园超市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6BFFCJ00320 |
| 委托方 | 安徽合肥技师学院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6年7月10日9:00始至2026年7月30日10:00止。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文华楼校园超市 | 第一层 | 钢混 | 约210 | 3 | 10.87128 | 1 |
|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职教城梦溪路868号文华楼。 |
|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标的用途仅限超市经营。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允许在校园销售的物品或委托方同意售卖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包装饮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品、小礼品、洗涤用品、水果等,所售商品品牌、规格必须与承租人其他超市门店一致。全部销售物品承租人须书面向委托方提出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售卖。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30天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应在下一期开始10日前向委托方支付。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
|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76700188017456186 |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证明)。
备注:
(1)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公告期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完成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如意向承租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完成时间、服务内容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意向承租人可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如后勤管理处、总务处、后勤保障处等)等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经评审小组确认后予以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优先权人的报价单无须填写最终报价)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文件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2.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七、其他说明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956928782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81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标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用房的地址、面积、用途
1.房屋坐落于 (地址) ,间数 间,建筑面积 m²,经营用途:校园超市。
2.乙方使用租赁用房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本项目给予30天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
第三条:租金
1.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期开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按自然月对一卡通消费机进行消费系统统计,按照消费系统统计表中刷卡实际金额,于下一个月内将当月结算的上一个月的一卡通消费总额转账至乙方指定对公账户内。一卡通消费乙方须给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账前开具,乙方在校内租赁期间,无需再向消费者单独提供发票)。
第四条:房屋交付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用房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经营用房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五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逾期甲方可单方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由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乙方有权予以收回,鉴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乙方可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六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期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7.乙方经营形式主要以零售为主。
8.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经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2.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租赁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0000)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出售违规图书、盗版图书、非法出版物或对学校产生重要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1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不予通知即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二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违法行为甲方将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内,甲方每学期对乙方经营情况从师生满意度、甲方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方面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于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定期对商品价格进行抽查,超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商场活动价除外)。如乙方考核不合格或有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提前启动新一轮招租。
3.合同期间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撤出所属的设备及物品,不得损坏原有基础设施及设备,将经营场所交还甲方。如合同期满后10日内,乙方未能及时撤出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相关费用
(1)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按地方政府收费标准定期向甲方足额交纳。
(2)合同期内,如遇学校、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以及问题整改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因卫生、商品质量、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本合同一式7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相关部门留存1份。
招标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
附件2: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docx 附件1:竞价文件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