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公告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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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 2020-231081-47-03-11684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中药饮片加工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十路东。
2.3工程规模:项目位于绥芬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十路东,规划占地面积50363.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604平方米,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32533平方米,建设1#储藏库、2#厂房、消防水池及泵房、3#库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6月07日,总工期:271日历天。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4888959.25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本单位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退休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养老保险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向前起算,下同),具备(/)业绩。
☑3.8其他:
3.8.1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1)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如人员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 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8.2财务要求:
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3年(指2023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8.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在近三年内(2023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应附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页上标注查询时间,查询日期或查询的落款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间。
(4)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7月30日19时00分至2026年08月11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其他:
8.3.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8.3.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报酬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以中标成交价格为计费基数,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计算费率是1.0%,100-500万元计算费率是0.7%,500-1000万元计算费率是0.55%,1000-5000万元计算费率是0.35%,计算后按五折收取。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全额支付上述款项。
8.3.4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信息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次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为准。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绥东试验区发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站前路9号
联系人:邹清双
联系电话:0453-3989052
招标代理机构:顶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华隆城市花园5号楼107门市
联系人:余剑华
电话:15804530401
代理项目负责人:余剑华
电话:15804530401
电子邮件:hljdingfeng123@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5761812
日 期:2026年07月30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