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D-0809)更正公告第1号
项目详情
受天津音乐学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D-080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
一、人员及岗位要求”表后“注”中第一款变更如下:
“本项目服务期内涉及寒暑假共计3个月,假期维持最低运转岗位如下:1.项目经理1人、2.项目主管1人、3.维修工1、2中6人、4.室外保洁员4人(南北校区)、5.室内保洁员1人(南校区办公楼)、6.室内保洁员10人(A-H号教学楼、丰剧场、众创空间)、7.室内保洁员5人(图书信息楼1-5层)、8.室内保洁员8人(北校区第一教学楼)、9.室内保洁员2人(北校区第
二、
三、四教学楼)、10.留学生宿舍管理员4人、11.学生宿舍值班员2人、12.浴室管理员1人。”
2.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7月3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傅耀、冯强
(二)
联系电话:022-2453830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九号
(三)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
(四)采购人
联系电话:022-2416022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7月3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D-0809)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6-D-080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4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
一、人员及岗位要求”表后“注”中第一款变更如下:
“本项目服务期内涉及寒暑假共计3个月,假期维持最低运转岗位如下:1.项目经理1人、2.项目主管1人、3.维修工1、2中6人、4.室外保洁员4人(南北校区)、5.室内保洁员1人(南校区办公楼)、6.室内保洁员10人(A-H号教学楼、丰剧场、众创空间)、7.室内保洁员5人(图书信息楼1-5层)、8.室内保洁员8人(北校区第一教学楼)、9.室内保洁员2人(北校区第
二、
三、四教学楼)、10.留学生宿舍管理员4人、11.学生宿舍值班员2人、12.浴室管理员1人。”
2.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6年7月3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傅耀、冯强
(二)
联系电话:022-2453830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九号
(三)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
(四)采购人
联系电话:022-2416022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或邮箱:ggzyzbb@tj.gov.cn)。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7月30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6-D-0809)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