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北新建设宿固高速公路项目临建资产及周转材料转让公告
项目详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项目附件
交易机构
| 项目编号 | GR2026AH1001172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项目名称 | 北新建设宿固高速公路项目临建资产及周转材料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65.184052 |
| 挂牌日期 | 2026-07-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2 |
| 资产概述 |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北新建设宿固高速公路项目临建资产及周转材料。标的情况详情参见《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资产处置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拓评报字【2026】第129号)及本公告附件《闲置资产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方处查阅评估报告。 2、现场勘查负责人:刘艳阳 ,联系人电话:13126850002;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须提前电话联系。 |
| 其他资产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3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现场勘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现状、环保和回收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勘查确认单》,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2、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的状况、类型、数量在本公告附件《闲置资产明细表》范围内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能保证标的数量的准确性,且不能保证标的配套完整。受让方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因此而调整成交价格或产权交易费用。 3、受让方须做好标的拆除防尘工作,满足标的所在地街道(社区)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环保要求,转让标的拆除涉及环保、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运输等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在作业现场进行拆除等相关工作所需水、电等能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及“安全施工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本公告附件《闲置资产明细表》范围内以资产现状与受让方进行交接,双方签订《资产交接确认书》。标的交接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标的拆除、运输、清场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在拆除、运输、清场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对转让方物品产生损坏的需赔偿。受让方须自标的交接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完成全部工作,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计息)。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个自然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安全施工保证金”,未运输资产无偿归转让方所有,且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6、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须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搬运,不得损坏转让范围之外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市价赔偿(市价时点由经济损失单位确定),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标的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3)《现场勘查确认单》;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余额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施工协议书》。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安全施工协议书》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官别院1号楼303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705MA8QNC5647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尧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公示附件 | 闲置资产明细表.pdf闲置资产照片.pdf现场勘查确认单.docx安全施工协议书.docx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凤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055776644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