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南联长春分公司关于2026年粮油类项目的变更公告
项目详情
各供应商:
现对南联长春分公司关于2026年粮油类项目(采购编号:CZ2025004163)现做出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1: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清单第30项):
现修改为:
变更事项2:原采购文件第一章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0日。
现修改为: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4日。
变更事项3:原采购文件第一章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9时00分。
现修改为: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6日14时00分。
采购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如第四章用户需求)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变更后的采购公告如下: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6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粮油类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6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粮油类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4163。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176.7万元,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粮油类物料,签订2年的框架合同。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不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不含税单价限价*97.5%。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4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开具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原件。)
2.10 供应商须提供大米、小米、高筋粉近一年内(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须符合粮食及粮食制品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注意:以上证明材料或报告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检验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需为供应商自身。】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4】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为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4】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6.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配餐楼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江女士,0431-8879 5939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王女士】,020-【86123887】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其他说明【注:以下条文仅针对已经报名本项目(即已经通过本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效,如出现未获取采购文件但参与下述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现对南联长春分公司关于2026年粮油类项目(采购编号:CZ2025004163)现做出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1: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清单第30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规格 |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 30 | 花生米 | 袋 | 25kg*1袋 | 17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规格 |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 30 | 花生米 | 千克 | 25kg*1袋 | 17 |
变更事项2:原采购文件第一章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0日。
现修改为: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4日。
变更事项3:原采购文件第一章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7月14日9时00分。
现修改为: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6日14时00分。
采购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如第四章用户需求)均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
变更后的采购公告如下: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6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粮油类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6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粮油类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4163。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176.7万元,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粮油类物料,签订2年的框架合同。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规格 | 含税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 1 | 大米 | 袋 | 5kg*1袋 | 35 |
| 2 | 大米粉 | 千克 | 称重 | 12 |
| 3 | 小米 | 千克 | 称重 | 10 |
| 4 | 小米粉 | 千克 | 2.5kg*1袋 | 13 |
| 5 | 玉米面 | 千克 | 5kg*1袋 | 6 |
| 6 | 黄米面 | 千克 | 称重 | 13 |
| 7 | 江米 | 千克 | 称重 | 9.5 |
| 8 | 糙米 | 千克 | 5kg*1袋 | 8 |
| 9 | 薏米 | 千克 | 称重 | 15 |
| 10 | 大黄米 | 千克 | 称重 | 12 |
| 11 | 紫米 | 千克 | 称重 | 14 |
| 12 | 黑米 | 千克 | 5kg*1袋 | 11 |
| 13 | 八宝米 | 千克 | 称重 | 11 |
| 14 | 面包用高筋粉 | 千克 | 25kg*1袋 | 9 |
| 15 | 小麦粉饺子粉 | 千克 | 2.5kg*1袋 | 11.5 |
| 16 | 玉米面饺子粉 | 千克 | 500g*1袋 | 15 |
| 17 | 黑糯米粉 | 千克 | 500克*1袋 | 11 |
| 18 | 凉糕粉 | 千克 | 250g*1包 | 23 |
| 19 | 马蹄粉 | 千克 | 250克*1袋 | 30 |
| 20 | 黑米粉 | 千克 | 2.5kg*1袋 | 14 |
| 21 | 白糯米粉 | 千克 | 400g*1袋 | 9 |
| 22 | 黑全麦粉 | 千克 | 称重 | 24 |
| 23 | 全麦面包粉 | 千克 | 称重 | 12 |
| 24 | 杂粮 | 盒 | 450g*5袋*1盒 (小米、小碴子、黑米、红豆) | 32 |
| 25 | 绿豆 | 千克 | 称重 | 13 |
| 26 | 饭豆 | 千克 | 称重 | 14.5 |
| 27 | 红豆 | 千克 | 称重 | 15 |
| 28 | 黏大碴子 | 千克 | 称重 | 7.5 |
| 29 | 小碴子 | 千克 | 5kg*1袋 | 8 |
| 30 | 花生米 | 千克 | 25kg*1袋 | 17 |
| 31 | 幼面 | 袋 | 1kg*袋 | 14 |
| 32 | 油面 | 袋 | 340g*1袋 | 8 |
| 33 | 意大利通心面 | 袋 | 500g*1袋 | 14 |
| 34 | 意大利面 | 袋 | 500g*1袋 | 9.5 |
| 35 | 拉面 | 袋 | 500g*1袋 | 8 |
| 36 | 龙须挂面 | 千克 | 称重 | 14 |
| 37 | 挂面 | 袋 | 500g*1袋 | 4 |
| 38 | 云吞面 | 千克 | 称重 | 28 |
| 39 | 蛋炒面 | 千克 | 称重 | 24 |
| 40 | 伊面 | 千克 | 称重 | 28 |
| 41 | 干条乌龙面 | 千克 | 称重 | 43 |
| 42 | 椰子油 | 桶 | 1升*1桶 | 43 |
| 43 | 紫苏籽油 | 桶 | 2.7升*1桶 | 77 |
| 44 | 日式乌冬面 | 袋 | 200g*1袋 | 1.5 |
| 45 | 纯藜麦粉 | 千克 | 500g*1袋 | 40 |
| 46 | 红高粱粉 | 千克 | 500g*1袋 | 12.5 |
| 47 | 冻土豆粉(黑饺子粉) | 千克 | 称重 | 9.5 |
| 48 | 白芸豆 | 千克 | 直径8-10mm。 称重 | 28 |
| 49 | 奇亚籽(熟) | 千克 | 称重 | 38 |
| 50 | 亚麻籽 | 千克 | 称重 | 22 |
| 51 | 鹰嘴豆 | 千克 | 称重 | 14 |
| 52 | 莜麦粉 | 千克 | 称重 | 9 |
| 53 | 三色藜麦 | 千克 | 称重 | 19 |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不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不含税单价限价*97.5%。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粮油类 | 吉林省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十四号路与五号路交汇,南航长春配餐楼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3个日历日内交货。 |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4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开具的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9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在后续审厂环节(如需)进行查验原件。)
2.10 供应商须提供大米、小米、高筋粉近一年内(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验报告(具有CMA标识),须符合粮食及粮食制品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注意:以上证明材料或报告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检验报告委托送检单位需为供应商自身。】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4】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当重新采购时,须在重采项目中重新下载采购文件,已缴纳保证金且为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14】时【0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3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3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6.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南航长春配餐楼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江女士,0431-8879 5939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王女士】,020-【86123887】
6.3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交异议函。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函2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人是否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受理异议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3 如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方: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 |
| 开标/报价阶段 | (现场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
| (网上开标/报价)应当在开标/报价期间通过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提出异议 |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有/无 (此列由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为固定项) |
| 1.9.1 | 询比预备会 | 不召开 | 无 |
| 1.9.4 | 现场踏勘 | 不踏勘 | 无 |
| 2.2.1 | 供应商提出疑问 | 形式:在【2026】年【8】月【4】日【23】时【59】分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疑问答复形式: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招标文件澄清”栏目发布。 | /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 | 【2026】年【8】月【6】日【14】时【00】分(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