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n\t\t\t\t\t\t\t\n\t\t\t\t\t\t\t\t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CO2培养箱(第一次拍卖)的公告\n\t\t\t\t\t\t\t
项目详情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14日10时至2026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广西生科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的医疗设备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CO2培养箱
标的物详情:
CO2培养箱,品牌:赛默飞,规格:371GP,该医疗设备2023年8月购买至今一直没有开箱使用,存放于仓库中,展示图片为网上查找的该设备同规格、同型号的图片,仅供参考,设备实际情况以交付现状为准。
特别提示:
1、企业委托个人参与竞拍的,需在开始前15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手续,如未提前办理造成如拍卖物非实际权利人名下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拍卖涉及设备的拆卸、运输、搬运等问题,自竞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聘请相关的人员、辅助设备、车辆完成拆卸、运输工作,该部分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另外,因拆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方造成的安全、财产、人身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二、执行案号及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24)桂1402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2025)桂1402执2312号
三、财产评估报告或定价依据:本院依法采取定向询价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第一次起拍价为40500元。本院依照拍卖相关规定酌定拍卖起拍价为28350元。
四、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竞价时间2026年8月14日10时至2026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起拍价为2835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开设淘宝账户者,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15日内向本院办理网拍授权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是合伙购买的(因竞拍号只属于一个竞拍人),应在开拍前15日内到法院办理好委托手续,未办理的过后造成的权属问题自行承担。与本案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承担人、公有人应在开拍前15日内与本院联系确认优先权并参加竞拍,未联系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有看样需求的需提前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7717830268(执行局),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联系,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本次拍卖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
七、竞价规则: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根据法律规定,江州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法院另有通知的除外)缴入本院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江州支行;户 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28405017197528264)。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
一、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如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
二、拍卖财产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或其它费用及承担方式: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本公告税种、税率、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产权转移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如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转移时为原产权人垫付税费的,应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裁定书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相关税费的缴纳材料及凭证申请退还。
拖欠的物业及水、电、燃气等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咨询核实。
十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
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起15日内与本院联系。
联系、监督方式:
执行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崇左市律安路1号
咨询电话:0771-7830268(执行局)
监督电话:0771-7830369执行局)
淘宝客服电话:400-822-2870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