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号炉屏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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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号炉屏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号炉屏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42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42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57337284
邮箱:1200380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河北公司衡丰公司2号炉屏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42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42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河北州科重工有限公司 |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9.986400 | 202.180000 | ||
| 质量(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2110E51-2027、A级锅炉制造、2027年12月26日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TS2110477-2026、2026年10月19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业绩 | 1、 一、二期锅炉受热面隐患治理物资采购项目、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5.4.2 2、#1炉后屏过热器、末级过热器、低温再热器管屏项目采购、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2025.9.1 3、#2炉后屏过热器管屏采购、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2024.5.28 4、末级过热器物资采购、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2022.8.29 5、管屏采购、国能(绥中)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3.20 6、2号锅炉高温过热器入口T23材质升级改造管屏采购项目、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5.4.25 7、#2炉末级过热器材质升级改造、国能承德热电有限公司、2024.7.26 8、三号锅炉屏式再热器管屏采购、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2.21 | 1、浙能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目9号机组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 2、贵州金元织金“上大压小”异地改建(2X660MW)工程锅炉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贵州织金平远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02月09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542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2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乔琳 电话:010-57337284
邮箱:1200380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