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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25套房产拍卖公告

项目详情


拍卖标的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25套房产
拍卖项目编号
NXJSD-2026-36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6年8月13日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银川市金凤区25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此次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资产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注册地(住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59号
法人代表
李娟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三、拍卖标的简况
银川市金凤区25套房产:

序号
标的坐落
房产类型
建筑面积(㎡)
参考价(元)
1
泾龙安置区A20-102
住宅
149.63
446945
2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8-1-103
营业房
221.43
767476
3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5-13-2-401
住宅
75.59
206966
4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5-13-2-402
住宅
75.59
206966
5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1-101
营业房
195.02
747511
6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3-12-101
营业房
173.95
654574
7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3-12-102
营业房
166.66
627142
8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3-12-103
营业房
194.07
730286
9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3-12-104
营业房
163.08
613671
10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4-18-106
营业房
162.52
611563
11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4-1-102
住宅
82.58
233123
12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15-3-202
住宅
82.98
237489
13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2-11-4-101
住宅
75.71
213729
14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2-8-2-302
住宅
82.58
239234
15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3-9-12
营业房
137.68
518090
16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2-9-3-301
住宅
75.96
210794
17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11-3-102
住宅
76.19
215084
18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4-2-101
住宅
82.58
233123
19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4-3-102
住宅
82.58
233123
20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4-3-401
住宅
82.58
226352
21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4-102
住宅
83.16
234511
22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2-11-4-202
住宅
76.26
217875
23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2-12-4-301
住宅
75.96
211016
24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2-15-3-102
住宅
75.96
214055
25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3-6-1-102
住宅
82.98
23383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5日、2026年7月15日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起拍价
按照标的参考价提起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本次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及移交,标的所述面积等相关数据均以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竞买人必须在参拍前实地查验标的实物,落实相关法律手续,未到实地查看标的实物、未了解房产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者,将视为默认拍卖标的现状,委托人及拍卖人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标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拍卖成交后,水、电、暖、燃气、物业储备金、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过户时的产权人必须为买受人,如办理时不一致,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委托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成交价款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具体用途及出让年限均以办证时的设定为准。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可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10000元
交纳时间
2026年8月13日18时前交纳,未成交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人全额原路退回。
交纳账户名称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平路支行
交纳账号
6006725700800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4、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日内将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如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能如期支付拍卖款项的,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交易。
6、拍卖标的详情,其他竞买注意事项以《竞拍协议书》内容为准,具体咨询拍卖人。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3日(工作日)
展示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拍卖时间
2026年8月14日14时30分
拍卖网址
https://paimai.caa123.org.cn/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嘉仕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995226933
座机
0951-5663222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0.15%软件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