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宾县民和乡人民政府宾县民和乡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KC-20260722141039-90522 原合同编号:KC-20260722141039-90522
二、合同名称:宾县民和乡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原合同名称:宾县民和乡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7-230125-097075
四、项目名称:宾县民和乡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宾县民和乡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民和乡
联系方式:13613638377
供应商(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97号1-3层
联系方式:1550450477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修改款项类别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856.46 | ¥3,856.46 | 提供机动车保险服务,按照约定险种、保额承保,保险服务期限1年,及时提供出险理赔服务;交付正式有效保险保单,保单信息无误,理赔服务响应及时,服务期内履约到位即验收合格。 |
合同金额: 3,856.4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伍拾陆元肆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22日至2027年07月21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2026年07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附件:
宾县民和乡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