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5-04A-2026-D-F-E20216),已由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
2.2项目预算:人民币1亿元(含13%增值税及运费)。项目预算仅为投标人提供参考,具体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供货订单为准。
2.3询价限价: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询价限价仅为服务有效期内的最高单价限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采购行情调整每期采购的询价限价,具体询价限价以招标人每期发出的询价函为准。
2.4年用量:约15万吨,预计年用量仅为投标人提供参考,不代表招标人实际采购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供货订单为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7年12月31日前有效。。
2.6交货期:中标单位按招标人生产需求安排发货,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供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用集装箱存放)运抵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
2.7交货地点:卸货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场地。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10中标候选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排序规则确定先后次序,形成唯一排序。具体入围规则如下:
(1)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3家≤有效投标人≤5家的,全部有效投标人均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的,取排序前5名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排序第6名列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取排序第7名(如有)列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1实际采购量分配原则:
(1)招标人实际采购时,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不定期向入围的中标单位进行采购量的询价,原则上入围的中标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且报价不能超出招标人的询价限价,若超出询价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函,招标人不再接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本期的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选择的原则:在规定递交时限内提交报价函、且报价金额未超过本期询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为有效报价单位。在全部有效报价单位中,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期成交供应商;若多家有效供应商报价同为最低报价,则以报价函递交时间先后排序,递交时间更早的供应商优先,以此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碧峁┯行У挠抵凑眨蚴乱捣ㄈ说羌侵ぃ蛏缁嵬盘宸ㄈ说羌侵な榛蜃匀蝗松矸葜っ鞲从〖7止就侗甑模肴〉镁哂蟹ㄈ俗矢竦淖芄荆ㄗ芩┏鼍吒止镜氖谌ㄊ椋⑻峁┳芄荆ㄗ芩┖头止镜挠抵凑眨ㄖ匆敌砜芍ぃ└从〖R延勺芄荆ㄗ芩┦谌ǖ模芄荆ㄗ芩┤〉玫娜儆⒁导ā⒆手手な榧叭嗽弊手实榷苑止居行В煞ü婊蛘咝幸盗碛泄娑ǖ某猓�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4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7
(1)若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须提供证明其生产厂身份的有效佐证材料,未提供生产厂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2)若投标人为贸易商,提供以下3点证明材料:①应当具备非食用盐销售相关资格(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②同时须提供本招标项目对应产品生产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明文件;③投标人还须随投标文件提交该产品生产厂加盖公章的承诺,承诺:与该生产厂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其他生产厂,不再授权除本生产厂已授权贸易商以外的其他任何贸易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第②和第③点须在授权函中体现,授权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对应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为贸易商的,无法提供本项目对应产品生产厂出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证明文件。
②同一产品生产厂就本项目对应产品,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贸易商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所有被授权贸易商的投标均无效。
③同一产品生产厂与其授权的贸易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仅认定生产厂投标有效,该生产厂授权的贸易商投标无效。
④与本项目产品授权生产厂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其他生产厂,另行授权其他贸易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原生产厂授权贸易商和关联生产厂授权的所有贸易商投标均无效。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30分至2026年08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5.2 注册:
输入网址,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首页→帮助中心→资料下载→《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3 报名、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录入成功后,招标文件可在系统界面下载。
5.4 疑问反馈:
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5 招标文件费用:
5.5.1 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下称“标书费”),售后不退。
5.5.2 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5.6 已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投标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邮件:chenjiafu1.gcmc.gd@chinaccs.c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20日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投标文件递交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
6.3递交方式(二选一):①开标当天现场递交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②提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陈嘉芙1317227389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采用邮递递交投标文件的,快递公司或邮政提供的签收记录不作送达依据,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主动与招标代理联系人联系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送达,否则造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遗失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5本次招标项目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进行,欢迎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7.2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5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8室
项目负责人:陈嘉芙、张鹏、刘海新、秦晓波、潘文辉
联系电话:13172273898
电子邮件:chenjiafu1.gcmc.gd@chinaccs.cn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62021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招标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30日
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5-04A-2026-D-F-E20216),已由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
2.2项目预算:人民币1亿元(含13%增值税及运费)。项目预算仅为投标人提供参考,具体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供货订单为准。
2.3询价限价: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询价限价仅为服务有效期内的最高单价限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采购行情调整每期采购的询价限价,具体询价限价以招标人每期发出的询价函为准。
2.4年用量:约15万吨,预计年用量仅为投标人提供参考,不代表招标人实际采购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供货订单为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7年12月31日前有效。。
2.6交货期:中标单位按招标人生产需求安排发货,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供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用集装箱存放)运抵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验收。
2.7交货地点:卸货至招标人指定仓库场地。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10中标候选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排序规则确定先后次序,形成唯一排序。具体入围规则如下:
(1)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满足3家≤有效投标人≤5家的,全部有效投标人均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的,取排序前5名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排序第6名列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取排序第7名(如有)列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1实际采购量分配原则:
(1)招标人实际采购时,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不定期向入围的中标单位进行采购量的询价,原则上入围的中标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且报价不能超出招标人的询价限价,若超出询价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函,招标人不再接收,则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本期的报价,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选择的原则:在规定递交时限内提交报价函、且报价金额未超过本期询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为有效报价单位。在全部有效报价单位中,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期成交供应商;若多家有效供应商报价同为最低报价,则以报价函递交时间先后排序,递交时间更早的供应商优先,以此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碧峁┯行У挠抵凑眨蚴乱捣ㄈ说羌侵ぃ蛏缁嵬盘宸ㄈ说羌侵な榛蜃匀蝗松矸葜っ鞲从〖7止就侗甑模肴〉镁哂蟹ㄈ俗矢竦淖芄荆ㄗ芩┏鼍吒止镜氖谌ㄊ椋⑻峁┳芄荆ㄗ芩┖头止镜挠抵凑眨ㄖ匆敌砜芍ぃ└从〖R延勺芄荆ㄗ芩┦谌ǖ模芄荆ㄗ芩┤〉玫娜儆⒁导ā⒆手手な榧叭嗽弊手实榷苑止居行В煞ü婊蛘咝幸盗碛泄娑ǖ某猓�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4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7
(1)若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须提供证明其生产厂身份的有效佐证材料,未提供生产厂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2)若投标人为贸易商,提供以下3点证明材料:①应当具备非食用盐销售相关资格(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②同时须提供本招标项目对应产品生产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明文件;③投标人还须随投标文件提交该产品生产厂加盖公章的承诺,承诺:与该生产厂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其他生产厂,不再授权除本生产厂已授权贸易商以外的其他任何贸易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第②和第③点须在授权函中体现,授权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对应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为贸易商的,无法提供本项目对应产品生产厂出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证明文件。
②同一产品生产厂就本项目对应产品,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贸易商参与本次项目投标的,所有被授权贸易商的投标均无效。
③同一产品生产厂与其授权的贸易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仅认定生产厂投标有效,该生产厂授权的贸易商投标无效。
④与本项目产品授权生产厂存在股权关联关系的其他生产厂,另行授权其他贸易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原生产厂授权贸易商和关联生产厂授权的所有贸易商投标均无效。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6年07月30日08时30分至2026年08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5.2 注册:
输入网址,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首页→帮助中心→资料下载→《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3 报名、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录入成功后,招标文件可在系统界面下载。
5.4 疑问反馈:
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5 招标文件费用:
5.5.1 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下称“标书费”),售后不退。
5.5.2 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5.6 已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投标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邮件:chenjiafu1.gcmc.gd@chinaccs.cn。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20日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投标文件递交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
6.3递交方式(二选一):①开标当天现场递交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②提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陈嘉芙1317227389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采用邮递递交投标文件的,快递公司或邮政提供的签收记录不作送达依据,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主动与招标代理联系人联系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送达,否则造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遗失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5本次招标项目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9-810室进行,欢迎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7.2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5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10号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3号楼808室
项目负责人:陈嘉芙、张鹏、刘海新、秦晓波、潘文辉
联系电话:13172273898
电子邮件:chenjiafu1.gcmc.gd@chinaccs.cn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62021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招标人: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30日
江门市广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工业盐【井矿盐(岩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