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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肉类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肉类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7573
项目名称:2026年度浑南区柏叶9号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肉禽类:猪后秋、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熟食等。

二、配送地点: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应当提前处理好。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报告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类
1.每批鲜肉、骨、内脏: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放心肉并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家禽类: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二)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24、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22、GB/T23969-2022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32-2009、GB/T9695.3-2009、GB/T9695.22-2009、GB/T9695.31-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肉类1.《畜禽定点屠宰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生鲜畜禽肉类的《畜禽定点屠宰证》
2.《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检测报告》首次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出具)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中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中标人对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售后服务要求
1.猪肉类:生鲜猪肉;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猪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猪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2.禽肉:禽肉分割品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禽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禽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3.牛羊肉类:生鲜牛羊肉;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牛羊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牛羊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九、定价方式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乙方与甲方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

十、违约责任
1.中标人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人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人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中标人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中标人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人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人需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人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人首次检查发现中标人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中标人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人检查中标人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同时采购人扣罚中标人1000元货款。
10.中标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肉禽类:猪后秋、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熟食等。

二、配送地点: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应当提前处理好。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报告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类
1.每批鲜肉、骨、内脏: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放心肉并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家禽类: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二)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24、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22、GB/T23969-2022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32-2009、GB/T9695.3-2009、GB/T9695.22-2009、GB/T9695.31-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肉类1.《畜禽定点屠宰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生鲜畜禽肉类的《畜禽定点屠宰证》
2.《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检测报告》首次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出具)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中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中标人对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售后服务要求
1.猪肉类:生鲜猪肉;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猪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猪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2.禽肉:禽肉分割品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禽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禽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3.牛羊肉类:生鲜牛羊肉;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牛羊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牛羊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九、定价方式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乙方与甲方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

十、违约责任
1.中标人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人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人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中标人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中标人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人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人需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人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人首次检查发现中标人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中标人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人检查中标人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同时采购人扣罚中标人1000元货款。
10.中标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50000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肉禽类:猪后秋、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羊肉、羊排、鸡货、熟食等。

二、配送地点: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应当提前处理好。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报告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类
1.每批鲜肉、骨、内脏: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放心肉并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家禽类: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二)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24、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22、GB/T23969-2022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32-2009、GB/T9695.3-2009、GB/T9695.22-2009、GB/T9695.31-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肉类1.《畜禽定点屠宰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生鲜畜禽肉类的《畜禽定点屠宰证》
2.《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肉制品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检测报告》首次交货时提交所供应肉制品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出具)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中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中标人对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七、售后服务要求
1.猪肉类:生鲜猪肉;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猪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猪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2.禽肉:禽肉分割品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禽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禽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3.牛羊肉类:生鲜牛羊肉;
售后服务
?中标人对提供的牛羊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中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牛羊肉不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九、定价方式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乙方与甲方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费率×实际供货量。

十、违约责任
1.中标人每出现一次延迟供货,采购人扣除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出现三次(含)以上延迟供货,视为断供,解除供货合同。(是否延迟供货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要求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2.采购人临时要求补充货物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延迟供货处理。
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10%-30%(含本数)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30%-50%(含本数)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退货数量超过50%以上的,采购人扣罚本批退货类别货款的80%作为违约金。
4.履约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中标人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或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采购人一次性扣罚当月货款50%并解除合同。
6.中标人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采购人全额扣除当月货款,并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7.对于超出采购人需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8.因产品所有权争议或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并应展开必要的调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采购人扣罚该食堂当月货款的10%。
9.采购人首次检查发现中标人生产(或供应)的货物的种(养)殖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以及仓储环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合同约定或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承诺的,中标人须在10日内整改完毕。此后采购人检查中标人相关问题仍未达到要求的,同时采购人扣罚中标人1000元货款。
10.中标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且应同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应急采购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支出和损失。
11.如果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并依程序解除合同,且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12.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9日16时30分至2026年08月0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8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可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温馨提示: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
5.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组中均排名第一,将按供应商在《投标函》中承诺的优选顺序确定中标包组。供应商不同包组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优选顺序应保持一致。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优选顺序或不同包组承诺的优选顺序不一致,将按包组号自然顺序确定优先中标包组。其余包组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沈阳市纪委监委电化教育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5号
联系方式:024-67929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22815843
邮箱地址:bozhixinghua@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  话:024-2281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