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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会计档案库房档案架(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详情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会计档案库房档案架(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就会计档案库房档案架(柜)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佳木斯分行会计档案库房档案架(柜)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HW-2026-00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佳木斯分行会计档案库房档案架(柜)进行采购。
采购供应商数量:1家
供应商业务经营范围应包含办公家具类产品的制造或销售。
(采购详细内容见需求)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及谈判两个阶段组成。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二)、项目要求:
生产工期:详见需求。
1.货物内容:供应商按需求提供会计档案库房档案柜及档案架 。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技术标准(详见需求)。
2.配套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上门测量、设计、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档案柜及档案架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且验收合格后,我行收到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一次性付款。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硬件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不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2.供应商违法违纪、违反采购人采购相关规定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在参加我行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提交虚假材料、无故拒不签署合同及其它损害我行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违反我行采购相关规定,干扰我行采购活动,或影响我行业务经营正常开展的行为;

(4)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5)泄露我行保密信息的行为;

(6)被纳入“负面名单”管理的行贿或廉洁问题等行为;

(7)供应商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行为;

(8)存在故意泄露我行客户信息、欺诈、乱收费、暴力催收、虚假宣传、以我行名义对外宣传、未积极配合我行处理消费者投诉等侵害我行利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9)入围供应商多次无故不响应我行采购邀请的行为;

(10)其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7.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8.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供应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在结算时需提供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本项目合同由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与供应商签署
11.参加本项目公司在提交应答文件时,同步在中银智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登记及领取: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进行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
地 点: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集中采购团队(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121号)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占比20%以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或授权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或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佳木斯分行会计档案库房档案架(柜)采购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 t037159@bank-of-china.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上传电子版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占比20%以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介绍信或授权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领  取:待资格审查合格后发送邀请文件。领取文件免费
请供应商登陆中银智采平台(ctpch.fmscop.bankofchina.com/pcm)进行供应商注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6日16时30分。
提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121号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时间: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通知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121号

八、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地    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街121号

联系人: 刘庆石         刘毅
电    话: 0454-8628222    0454-8628250

电子信箱:t037159@bank-of-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