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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陇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陇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1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J-2026-0011CG
项目名称: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终端机
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
38(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 020〕15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5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注: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由该平台赋予二维码);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0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07月至今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企业开具的近三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止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30日至 2026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baoji.gov.cn/)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SXSZF格式)。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采购模式,实行线上电子投标方式,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缴纳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在线参与招标过程,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并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登录网络开标大厅签到。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供应商可登录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询标、在线多轮报价。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谈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使用IE11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供应商电脑需配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等)。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陇县司法局
地址:陇县东部商务区公安司法行政大楼二楼西
联系方式:13571769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世纪荟萃C座西单元1801室
联系方式:0917-3291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风丹
电话:0917-3291866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