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详情
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6AFWGZ50775)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修改为: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位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验收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合同甲方盖章的完工验收或县区级及以上的验收报告,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满足项目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3、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表2.2.4
(1)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注1”修改为1.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验收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合同甲方盖章的完工验收或县区级及以上的验收报告,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6年8月14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现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本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
招 标 人: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濉溪县双堆集镇淮海路
联 系 人:杨永琪
电 话:1515616067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南黎路89号建友咨询大楼5楼
项目负责人:蔡彦玲、许鑫
电 话:18056172266、18856181486
2026年7月30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6AFWGZ50775)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修改为: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位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验收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合同甲方盖章的完工验收或县区级及以上的验收报告,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满足项目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3、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表2.2.4
(1)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注1”修改为1.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验收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合同甲方盖章的完工验收或县区级及以上的验收报告,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6年8月14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现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本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
招 标 人:濉溪县双堆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濉溪县双堆集镇淮海路
联 系 人:杨永琪
电 话:1515616067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南黎路89号建友咨询大楼5楼
项目负责人:蔡彦玲、许鑫
电 话:18056172266、18856181486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