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泮山苑3#、5#、6#、7#等7栋学生宿舍维修改造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详情
巢湖学院泮山苑3#、5#、6#、7#等7栋学生宿舍维修改造项目澄清答疑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巢湖学院泮山苑3#、5#、6#、7#等7栋学生宿舍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6AFAGZ50779)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业绩。请问:我司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2616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所述的为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01 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m²的房屋建筑 工程(或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业绩。
问一: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安置房小区外墙维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认可。问二: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没有体现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 m²面积指标,我单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依据请问是否认可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业绩类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已规定,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如贵单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须能体现项目名称及合同甲方单位章。
三、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复:业绩类型及规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我方业绩中作为联合体非牵头方,在该业绩中指派了项目经理。该业绩在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仅设此一名项目经理,但在竣工阶段,竣工报告上体现了牵头单位与我方各有一名项目经理。现拟将该业绩用于该项目投标,请问在认定该业绩时,该项目的工程总量是全额认定为该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工程量,还是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比例来划分认定其工作量?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的为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资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名称及业绩规模,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贵单位所述问题,项目经理应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如后期有变更,须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明确有分工,则须明确分工的内容及规模,如合同中未明确,则需提供甲方的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文号为合建〔2016〕86 号,合同中的详见磋商文件为招标文件,合同签订时自行修改。
注:此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巢湖学院
地 址:安徽省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
邮 编:238000
联 系 人:钱老师
电 话:0551-823627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陈振
电 话:0551-65149581- 833、13956006676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各潜在投标人:
巢湖学院泮山苑3#、5#、6#、7#等7栋学生宿舍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6AFAGZ50779)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业绩。请问:我司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2616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改造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所述的为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01 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m²的房屋建筑 工程(或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业绩。
问一: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安置房小区外墙维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认可。问二: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没有体现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 m²面积指标,我单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依据请问是否认可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业绩类型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已规定,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如贵单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须能体现项目名称及合同甲方单位章。
三、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0㎡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复:业绩类型及规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我方业绩中作为联合体非牵头方,在该业绩中指派了项目经理。该业绩在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仅设此一名项目经理,但在竣工阶段,竣工报告上体现了牵头单位与我方各有一名项目经理。现拟将该业绩用于该项目投标,请问在认定该业绩时,该项目的工程总量是全额认定为该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工程量,还是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比例来划分认定其工作量?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的为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资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名称及业绩规模,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贵单位所述问题,项目经理应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如后期有变更,须提供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明确有分工,则须明确分工的内容及规模,如合同中未明确,则需提供甲方的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文号为合建〔2016〕86 号,合同中的详见磋商文件为招标文件,合同签订时自行修改。
注:此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巢湖学院
地 址:安徽省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
邮 编:238000
联 系 人:钱老师
电 话:0551-823627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陈振
电 话:0551-65149581- 833、13956006676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