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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废土石方处置

项目详情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四平市-GY-SW[2026]020号
项目名称 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废土石方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7.4771156
挂牌期间 18
挂牌日期 2026-07-31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https://www.jl.gov.cn/ggzy/gycq/gppl/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四公资产挂【2026】052号
 

项目名称
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废土石方处置 
项目编号
四平市-GY-SW[2026]020号 
披露公告期
10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07月31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年08月17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详见公告 
登记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8604341022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434-321601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宋工、于女士(CA锁办理) 
电  话
0434-3216013、18844404585(CA锁办理)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土石料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成交价款交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二、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时,须同时向转让方另交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转移完成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三、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转让合同,由转让方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向受让方交付标的及相关资料:1.受让方付清价款并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及相关资料;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须先行了解标的状况与信息,确认满足条件后再报名参与竞价。
五、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土石料由受让方自行取货,并自行负责装卸和运输。
七、取货地点位于石岭高速收费站出口,石岭镇姜家洼子村境内(集阿公路K336+500米公路北侧)。
  
八、取货时间随同灾害工程实施进度进行,不能早取或晚取,如因晚取或不取造成石料丢失等后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同时如受让方晚取或不取,影响工程进度,则视为放弃取货,转让方可另行处置,土石料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影响工程进度等产生的后果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住  所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
法定代表人
梁京春
注册资本(万元)
1195.0
经济性质
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内容
同意将22914立方米土石方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特此批复。
 
四、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万元)
37.47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方式
   
保证金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四平市-GY-SW[2026]020号001
土石料
[尚未生成子账号]
0.0 万元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转让资产明细表
(附表)
 
转让资产明细表
(存货及其他)

序号
名称
所在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挂牌价(万元)
交易
保证金(万元)
履约
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秒)
备注

土石料 
石岭子高速收费站出口姜家洼子村(K336+500m公路北侧) 
山皮石 
立方米 
22914 
37.477 
0.0 
3.7    
2026-07-31 09:00:00到2026-08-19 09:00:00 
2026-08-19 09:00:00 
9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