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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市第十五中学(含双朝校区)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校服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兴义市第十五中学(含双朝校区)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250.00元/两套/人(两套含春秋装和夏装,每套含长袖外套1件,不超55.00元,长裤一条,不超42.00元,短袖T恤一件,不超28.00元)
最高限价:250.00元/两套/人(两套含春秋装和夏装,每套含长袖外套1件,不超55.00元,长裤一条,不超42.00元,短袖T恤一件,不超28.00元)
采购内容:学生校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兴义市第十五中学(含双朝校区)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兴义市第十五中学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08598238(工作电话)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中恭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9078737005(工作电话)
五、附件
一、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为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为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业。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单件金

两套中包含的数量
备注
1
春秋装和夏装(各1套)
外套长袖
布料:棉含量≥35%,克重220克/㎡。
颜色:海水蓝色为主色调

≤55元
2

长裤
布料:棉≥35%,克重220克/㎡;
颜色:藏蓝色或黑色

≤42元
2
短袖T恤
布料:棉≥60%,克重205克/㎡;
颜色:白色

≤28元
2
两套总金
额(大写):
贰佰伍拾元整
小写
250.00元
采购总数量
 
872(含抽检样品两套)
注: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2套校服样品(校服样品包括:春秋装和夏装(各1套),含外套长袖,长裤,短袖T恤。每个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须标明所用的面料名称和详细参数及相应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报价每套总价不超过125.00元,总价250.00元/两套/人,标准符合GB/T31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相关产品标准以上;
 
三、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
商务实质性要求
1
供货期限及
供货地点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前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兴义市第十五中学
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 天。
3
付款方式
以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果中标单位为中小型企业,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款项签订合同后,款项支付时,需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定制度的正规税务发票。
4
质量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规范: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 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 服》 等国家标准。具体执行采购人要求,每批货物面料检测报告及成品双检测报告。
5
质保期
一年
6
合同要求
安全等级要求:小学/ 初中(≤14 岁):GB 31701 A 类(婴幼儿级安全)高中(>14 岁):GB 18401 B 类(直接接触皮肤)甲醛≤75 mg/kg;pH 4.0–8.5;无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绳带、附件符合 GB 31701 防窒息 / 防缠绕要求; 
面料材质: 外套长袖布料:棉含量≥35%,克重220克/㎡;短袖T恤布料:棉≥60%,克重205克/㎡;长裤布料:棉≥35%,克重220克/㎡;符合GB/T31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相关产品标准以上。
工艺标准:款式以运动款式为主,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标注八要素(厂名、规格、成分、洗涤、执行标准、安全类别、合格证、批次)。无明显色差、疵点、污渍;纽扣 / 拉链无尖锐边角、不易脱落;
尺码规范:执行GB/T 31888 号型标准;供货方提供尺码对照表,支持个性化订尺(特体);
颜色款式:衣服海水蓝色为主色调,裤子为藏蓝色或黑色,短袖T恤为白色;
检验方式:实行双送检:供货方提供CMA 认证机构出具的同批次成衣全项检测报告;学校随机抽样送法定机构复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逐批查验:合格证、洗水唛、成分标、安全类别、执行标准齐全;每批次留样2 套,封存≥5 年;不合格批次无条件退货、返工、赔偿,列入黑名单。
付款结算方式:服务期≤3 年,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具体由学校及家长委员会商议决定;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凭发票、质检报告、验收单结算;
售后服务:质保期≥1 学年;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更换、退货;商家每周必须固定一天固定时段派售后服务人员到校为学生做好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货 + 全额退款 + 赔偿损失,违约金≥合同额 10%;列入黑名单,5 年内禁止参与贵州校服采购;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额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15 日可解除合同逾期交货:每日按合同额 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15 日可解除合同;材质 / 工艺与样品不符:双倍赔偿,终止合同
质量追溯: 每批次留样 2 套 + 检测报告 + 封样件,存档≥5 年;接受教育、市监部门随时抽查;
履约要求:签订合同前提供全套样品(夏/ 春秋 各 1 套),经校服选用组织(家长 + 学生≥80%)确认封样;供货必须与样品一致;
7
其他要求
1、在供货期内,如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新生校服达不到校方要求,校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按照相应程序重新选择校服供货商。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供应商需及时与采购人对接,按照合同约定的生产计划进行校服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把控质量,定期向学校通报生产进度,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按时将校服运送至指定供货地点,并确保校服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包装完好。
3、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如学生需要补购校服,补购的校服质量与样品质量一样,且一周内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4、供应商须承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编制、样品制作、运输、差旅费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供应商须承诺:保证所提供的校服及相关设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知识产权问题引发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6、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7、保密条款: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对在招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8、中标人若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不按时、不规范,达不到要求时,视为一方违约,应承担因其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外,本代理机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人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本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详情以最终发出的竞
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四、竞争性谈判程序及办法
(一)谈判办法与标准谈判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谈判委员会和谈判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的有关规定,综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项目谈判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谈判方法及原则
1、本项目谈判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即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单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定的原则。
3、谈判小组成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公正的谈判。
4、谈判时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和其它信息。
谈判步骤如下:
第一步: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单独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谈判),并记录一次报价。
第二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资格审查通过的前提下,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由供应商代表递交二次报价及现场承诺。该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按第二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注:如果最终报价相同,则以现场谈判供货期限最短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谈判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注:到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供应商未送达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注:投标供应商身份验证的资料须单独准备,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直接提交给监督人员核验身份。未按要求提交或者验证不符合的,按无效标处理)。
(5)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投标供应商退场;
(7)谈判小组对各投标供应商单独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
(8)谈判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一次报价。
(9)进入谈判的供应商,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的顺序,由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分别对各供应商价格、技术方案、服务承诺进行谈判。
(10)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5分钟内),向谈判小组书面报出自己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1)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宣布本次谈判结果,谈判结束。注: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五、无效标及废标条款
无效标条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人家数: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
3.投标函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印章或签字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
5.投标文件未能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供应商在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8.供应商提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那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包括异常低价投标的合理书面说明、项目中标后的建设承诺,并提供项目后续使用、维护期限收费说明及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异常低价中标的,项目后续使用、维护费用在使用期限内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的相关条款;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异常低价中标的,涉及重大、复杂、重点领域及公众服务、重大民事等项目,可视情况要求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提供项目承诺保证金,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1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废标条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内的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